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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验系列及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1 19:55:0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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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242号)要求,现就2018年全省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民办高校教师和民办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5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师德考核为首要任务,健全科学的分类评价体系,注重实绩突出贡献,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促进全省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发展。

         二、明确职责,严格遵守评审规则

         按照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2018年全省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民办高校教师和民办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492号)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工作。

         三、统一尺度,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评审条件继续沿用2014年修订实施的《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7号)、《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按《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办高校、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58号)中《贵州省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贵州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要求执行。

         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督管理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主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法发〔2017〕295号)“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高校”的要求,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省属本科院校原则上均应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组建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由学校结合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发展的实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申请,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和《关于XX(单位)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报告》(见附件1),并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表》(见附件2),经核准后,开展相应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2018年评委会核准备案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任职资格证书自行发放。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五、以德为先,突出师德考核的重要性

        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标准,坚持将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过程中的师德表现作为职称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职称评审中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记入“师德诚信记录”,同时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推动高校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务工作的人员,实行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职称评聘按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在全校全体教师中的比例单列计划。在高教系列中增设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在或中级评审委员会中单设评审组,开展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职称评审。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1:3:6的结构比例,评聘、中级、初级职称。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工作量,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将参加职业能力大赛和从事党务工作获得的各种表彰奖励纳入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七、深化民办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继续在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开展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凡在我省各类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相应系列评审条件,与推荐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聘任)合同,且由推荐学校缴纳当地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负责属地内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申报推荐工作。

       八、深入推进脱贫扶智工作

        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在职称评审中,适当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智力支持、培训教育等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九、认真落实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结合我省“大生态”战略行动,今年将组织开展以“大生态”为主题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未参加公需科目的,不得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仍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的要求。

        十、严把审核关,认真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一)各学校(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单位上年度末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职称的相应人数。

      (二)评审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三公开”、“三承诺”制度,把好职称申报、初审、推荐、评审关。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评审材料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再补报任何材料。对在推荐审查中出现较大失误的单位,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各学校评审推荐情况将作为今后评估、考核、督察等工作的重要考评依据。在审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可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确保2018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十一、其他要求

      (一)切实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各市(州)、各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学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的管理,严把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本单位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二)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

        各市(州)、各申报单位要按照专业(学科)分类,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推荐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专业素养深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担任本专业正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并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将纸质版扫描件与电子版一并于9月10日前发送到省教育厅职改办邮箱:shengzhigaiban@126.com

       (三)认真做好代表作网络评审工作

        今年继续开展代表作网络匿名评审工作,各系列申报正职称任职资格的,须由本人指定并提供1篇代表其学术、专业、教学水平的论文或作品,由所在学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对代表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应专业(学科)分类统一上传至贵州教师网,具体要求、时间及操作程序另文下发。

       (四)加大净化学术环境的力度

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加大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关人员及单位相应处罚。

      (五)规范报送评审材料

        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规定,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报送材料,对未按要求装订或排列的,将不予以受理。

       单位报送材料:

1.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2.按学科(专业)分类填报《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见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格式为Excel、纸型为A4)。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个人报送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6)一式二份。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7)一式二份,用A3纸张打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

4.高校、中职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5.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在期刊目录上划横线标明。须经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审核章)。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注明的1篇(项)代表论著(或科研项目)。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年审页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及续聘页复印件。

9.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0.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合格成绩)。

11.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2.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等复印件。

13.其他上报材料。

上述6—13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或省直高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

      (六)装袋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240mm×340mm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任职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任职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底部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档案袋上所有标注均使用黑色笔或黑色打印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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