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四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时间:2019-09-21 19:21:27

作者:

广西论文发表,广西中级职称,广西期刊发表,广西职称论文发表。广西职称

准:具有一定的文和比丰富的生活累,有初步的作成;可作,公开发表文作品,在省级报刊上作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精神。

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

热爱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家法律和法,恪守宣文化工作律,持文工作的方向和方,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精神,廉奉公,忠于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义现代化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

一、从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作假行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累计两次的,身不得申。通上述手段职称者,撤专业术资格,自撤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

三、受到违纪违处罚仍在处罚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

一、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大专学历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专业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专业工作7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算机用能力

对职称算机用能力考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

完成本部门、本行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

专业工作以,具有一定的文和比丰富的生活累,有初步的作成

第七条  业绩成果、文著作

专业工作以,具下列件之一:

一、有5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在市(以上刊公开发表或有影的出版社出版。

二、独立撰文章1篇。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