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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丨2019年度新取得技师、职称人员奖励申报工作开始啦!

时间:2020-04-14 14:11:49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取得技师、职称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青西新人社﹝2018﹞175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新取得技师、职称人员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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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在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保税港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含劳务派遣类单位)中,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副、正职称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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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0年4月2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所在企业申请,企业根据个人申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填入附件1、2(附后),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指定邮箱(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将附件1表格压缩后发送),区人社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区人社部门于4月30日前通过申报邮箱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人员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5日(工作日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纸质版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

技师奖励申报

地址: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113室(高技能人才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2)86725198

邮箱:gaojinengrencai@163.com

职称奖励申报

地址: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2)85161632

邮箱:zhuanjik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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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取得技师、职称人员奖励申请表》(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取得技师、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版。(附件1纸质版表格“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附件2纸质版表格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并填写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评审结果公布文件(山东省人社厅、青岛市人社局公布的资格不需提供公布文件);

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自助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原件在审核后即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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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奖励政策为一次性奖励,对2018年4月12日新区“梧桐树”聚才计划公开发布以来取得相应资格的进行奖励,错过当年度申报时间的人员,可在次年申报。领取过奖励后,又取得同等级技能证书、职称证书的,不再奖励。

实行个人和单位诚信承诺制度。提供虚假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和在新区企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已领取奖励的,予以追回,将个人纳入技能考核和职称申报黑名单,并对企业进行通报,纳入区市场主体信用平台不良记录。

申报技师奖励的人员需将本人名下青岛银行借记卡(非信用卡)卡号录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取得技师、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

申报职称奖励的人员需将本人名下中国银行借记卡(非信用卡)卡号录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取得技师、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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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取得技师职称人员奖励申请表

附件2: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取得技师、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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