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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深化建筑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

时间:2019-10-19 18: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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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央广网广州10月19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粤仁宣)近日,广东省人社厅联合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于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对建筑工程领域设置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未来将根据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方案》规定建筑工程领域的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即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职称(工程师、正工程师),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方案》对各等级职称设置了符合行业实际的评价标准。既坚持突出品德、业绩、能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的原则,又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积极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等特点,综合评价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把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工程项目设计、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应用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纳入评价标准。相应淡化论文的要求,发明专利、行业技术标准或者有分量的技术研究报告也可作为学术成果,支持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做出实际业绩和贡献。

  《方案》提出,将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具体而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专利奖以及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职称。此外,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工程师(正工程师)。

  《方案》指出,为促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程类研究生层次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同时,《方案》从建筑行业实际出发,规定由、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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