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则
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轻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轻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轻纺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轻纺行业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与设计、技术推广应用与服务、生产技术、生产运行、质量管理、产品检测、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轻纺专业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轻纺专业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的轻纺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任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轻纺专业工程师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五)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轻纺工程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轻纺工程技术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轻纺专业技术资格。
(一)一般破格申报条件
一般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且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1、一般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持者,或省级新产品奖、省级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奖、工程建设奖的主要完成者。
(2)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入选设区市级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人员。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2项以上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通过验收或评审,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技术骨干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将本人参与的轻纺科研成果在行业中推广应用,明显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并得到行业专家的评议认可。
2、一般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获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新产品一等奖、省级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奖和工程建设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获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选培养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人员。
(3)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大)科技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通过验收或评审,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或研发先进的智能化技术、信息技术、节能减排技术,并对轻纺产业进行嫁接、改造,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在行业中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5)将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在行业中推广应用,明显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并得到行业专家的评议认可或通过省级验收或评审。
(6)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第1发明人)2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业绩特别突出者的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单破”及资历只能提前1年规定的限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业绩特别突出申报工程师资格
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持者。
2.业绩特别突出申报工程师资格
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均应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员,均应取得有效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的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为“”。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轻纺专业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应达到相应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 从事轻纺行业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与设计、技术推广应用与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项为必备条件):
1.有从事轻纺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与设计、技术推广应用与服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轻纺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轻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设计和技术推广应用与服务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将轻纺科研成果实施产业化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通过验收或评审。
2.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新产品奖获得者。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轻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设计,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轻纺科研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行业推广3家企业以上,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1项以上,并已应用,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者撰写2篇以上技术总结报告,并得到单位认可。
第九条 从事轻纺行业生产技术、生产运行、质量管理、产品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项为必备条件):
1.有从事轻纺企业生产技术、生产运行、质量管理、产品检测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有参与企业轻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开发、设计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或关键技术引进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4.作为技术骨干有参与编写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或参与制订企业生产运行与管理及产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经历和能力。
5.有作为主要完成者组织完成过主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写、体系维护和持续改进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省级新产品奖以上获得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轻纺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开发、设计,通过评审,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或关键技术引进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或参与制订2项以上企业生产运行与管理或产品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独立完成过主要质量文件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5.独立完成过10项以上轻纺产品的实验检测和报告编制,且在产品质量评价、检测手段改进和方法更新等方面有良好业绩。
6.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1项以上,并已应用,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者撰写2篇以上技术总结报告,并得到单位认可。
第十条从事轻纺行业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和本行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项为必备条件):
1.有从事轻纺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扩初设计或方案设计、项目管理;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轻纺技术咨询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轻纺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轻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设计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3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一般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或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并通过工程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省、部级项目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项目或3项以上县(市、区)级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新产品奖或省级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奖、工程建设奖获得者。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2项县(市、区)级以上轻纺行业发展规划,并得到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轻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设计,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本专业领域的授权专利1项以上,并已应用,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者撰写2篇以上技术总结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得到单位认可。
第四章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从事轻纺行业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与设计、技术推广应用与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能熟练运用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行业和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项为必备条件):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与设计、技术推广应用与服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县(市、区)级重大科技项目或设区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3.有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主要编写者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轻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设计和技术推广应用与服务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主持1项以上设区市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设区市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级新产品二等奖以上主要获得者。
3.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并颁布实施。
4.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轻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设计,并通过验收或评审,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将本人参与的轻纺科研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行业推广5家以上,显著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6.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3项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从事轻纺行业生产技术、生产运行、质量管理、产品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行业和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项为必备条件):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轻纺企业生产现场技术工作、生产运行、技术改造、质量管理、产品检测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生产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企业轻纺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开发、设计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重大技术改造或关键技术引进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4.有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主要编写者或主持制订企业生产运行与管理及产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县(市、区)级重大科技项目或设区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6.有主持大中型轻纺企业主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写、体系维护和持续改进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7.有负责轻纺产品(材料)的检测和测试报告的技术审核(定)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完成2项以上设区市级以上轻纺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设计,并通过验收或评审,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持完成企业2项以上重大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并通过验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或主持制订2项以上企业生产运行与管理及产品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颁布实施。
4.县(市、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级新产品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
5.主持完成2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评审,取得实效。
6.主持已建立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大中型轻纺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业绩明显。
7.主持轻纺产品(材料)的检测和测试报告的技术审核(定)工作10项以上,且在产品质量评价、检测手段改进、实验方法更新及科研开发等方面业绩突出。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3项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从事轻纺行业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和本行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项为必备条件):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轻纺工程项目设计、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工程项目设计、咨询和项目管理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技术咨询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编制设区市级以上轻纺行业发展规划的经历和能力。
4.有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主要编写者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轻纺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设计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主持3项以上复杂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设区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或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并通过工程验收;或主持完成项目或3项以上省、部级项目或5项以上设区市级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2.主持编制2项以上设区市级轻纺行业发展规划,并通过论证评审。
3.主持完成设区市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评审。
4.主持完成2项以上设区市级以上轻纺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设计,并通过验收或评审,取得实效。
5.轻纺行业、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的主要编写者,并颁布实施。
6.县(市、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设区市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主要获得者;或省级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奖、工程建设奖二等奖、省级新产品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
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3项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评价条件为相应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评审委员在对申报材料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 申报工程师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轻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破格申报的;
(二)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三)转评或兼评工程师资格的;
(四)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对象。
第十六条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轻纺专业有关,并且为现任职务后取得的,同时提供相应原始记载的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轻纺专业包括:轻化工程(制浆造纸工程、染整工程、皮革工程)、纺织工程、丝绸工程、化纤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轻工生物技术、日用化工(含洗涤用品、香精香料、个人护理用品、油脂化工、油墨)、日用硅酸盐(日用陶瓷、日用玻璃制品)、包装工程、印刷工程、塑料加工工程、制盐工程等理工科类专业。
(二)从事轻纺专业技术工作相近专业包括:化学、精细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植物资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产品质量工程、工程管理等理工科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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