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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石化专业工程师和工程师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2-09 11:33:57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总则

 

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石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石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石化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石化工业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与规划、生产运行及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石化工程专业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石化专业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石化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担任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石化专业工程师资格。

 

(四)获得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石化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五)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石化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石化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的石化专业技术资格。

 

(一)一般破格申报条件

 

一般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且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1.一般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中3项以上:

 

1)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市(厅)级以上新产品奖、工程设计奖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

 

2)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2位);或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5位)。

 

3)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市(厅)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石化行业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点攻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线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较复杂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6)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署名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一般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中3项:

 

1)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省、部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行业协会工程设计奖等奖项三等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省、部级新产品二等奖、工程设计(咨询)二等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管理者。

 

2)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位);或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3位)。

 

3)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颁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省、部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石化行业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线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复杂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6)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署名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业绩特别突出者的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单破”及资历只能提前1年规定的限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业绩特别突出申报工程师资格

 

获省、部三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下同);或副省级城市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位);或获工程设计奖等奖项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位)。

 

2.业绩特别突出申报工程师资格

 

获三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下同);或省部级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位);或获工程设计奖等奖项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位)。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者外,均应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者外,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员,均应取得有效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以上;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以上,破格申报的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为“”。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应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从事石化工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解决石化工业科学研究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石化工业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2)有参与石化工业科研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数据处理和编写技术总结报告等环节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较复杂石化工业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进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石化工程、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与能力。

 

5)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项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

 

2.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专利1项以上(发明专利排名前5位,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位)。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评审或验收;或参与完成县(市、区)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评审或验收。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1项以上、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参编公开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的专业论文。

 

3.作为主要编写人,编写2篇以上本人参加完成的科研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第九条从事石化工程设计与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解决石化工程设计与规划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2)有参与石化工程设计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数据处理和编写技术总结报告等环节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石化工程项目总图、工艺流程、工艺配管、设备、消防设计与咨询、概(预)算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石化工程、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与能力。

 

5)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市(厅)级以上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

 

2.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专利1项以上(发明专利排名前5位,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位)。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化工程企业规划。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石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已投入生产运行或竣工验收;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小型石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已投入生产运行或竣工验收;或参与完成3项以上石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审查通过。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1项以上、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参编公开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 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的专业论文。

 

3.作为主要编写人,编写2篇以上本人参加完成的设计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第十条从事石化工程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解决石化工程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2)有参与石化工程企业生产运行及技术管理、工艺、设备等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改进等工作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石化工程、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市(厅)级以上新产品奖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

 

2.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专利1项以上(发明专利排名前5位,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位)。

 

3.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生产工艺、流程改造、设备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等技术改造工作,实施后取得实效;或参与及时解决、处理1项以上生产运行中较复杂技术问题或生产故障,受到县(市、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1项以上、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参编公开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 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的专业论文。

 

3.作为主要编写人,编写2篇以上本人参加完成的技术管理、技术改造等技术总结报告。

 

第四章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从事石化工业科学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水平和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解决石化工业科学研究工作中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有主持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2)有主持石化工业科研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数据处理和编写技术总结报告等环节的经历与能力。

 

3)有主持复杂石化工业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进的经历与能力。

 

4)有主持石化工程、行业、地方标准编制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县(市、区)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

 

2.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位);或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位)。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评审;主持完成县(市、区)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评审。

 

4. 主持编写1项以上、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主编、参编或组编、编审过公开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 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至少发表过1篇署名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专业论文;或2篇以上的专业论文。

 

第十二条从事石化工程设计与规划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水平和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解决石化工程设计与规划工作中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有主持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2)有主持石化工程设计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数据处理和编写技术总结报告等环节的经历与能力。

 

3)有主持石化工程项目总图、工艺流程、工艺配管、设备、消防设计与咨询、概(预)算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石化工程、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与能力。

 

5)有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县(市、区)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省部级工程设计三等奖、省部级工程咨询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管理者。

 

2.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位);或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位)。

 

3.主持完成3项以上石化工程企业规划。

 

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石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已投入生产运行或竣工验收;或主持完成4项以上小型石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已投入生产运行或竣工验收;或参与完成4项以上石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审查通过。

 

5.主持编写1项以上、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颁布实施。

 

6.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主编、参编或组编、编审过公开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 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至少发表过1篇署名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专业论文;或2篇以上的专业论文。

 

第十三条从事石化工程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解决石化工程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中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有主持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2)有主持石化工程企业生产运行及技术管理、工艺、设备等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改进等工作的经历与能力。

 

3)有主持石化工程、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与能力。

 

4)有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县(市、区)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省部级新产品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管理者。

 

2.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位),或获得石化工程技术方面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位)。

 

3.主持完成2项以上生产工艺、流程改造、设备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等技术改造工作,实施后取得实效;或及时解决、处理2项以上生产工程中复杂技术问题或生产故障,受到县(市、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4. 主持编写1项以上、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主编、参编或组编、编审过公开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至少发表过1篇署名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专业论文;或2篇以上的专业论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评价条件为相应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评审委员会在对申报材料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申报工程师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破格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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