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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电专业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1)

时间:2020-02-09 11:14:34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总则

 

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机电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机电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机电科研开发、生产制造、工程设计、技术服务(产品检测、设备维护、质量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机电专业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机电专业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机电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担任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五)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机电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机电工程技术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的机电专业技术资格。

 

(一)一般破格申报条件

 

一般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且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1、一般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获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省级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本专业领域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进入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人员。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通过验收或评审,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者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以本人参与的科研成果为核心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将本人参与的机电科研成果在行业推广应用,明显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6)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章以上。

 

2、一般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获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奖和工程建设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作为主持者获得本专业领域2项授权发明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入选省“151”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员培养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人员。

 

4)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通过验收或评审,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主持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以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为核心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将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在行业推广应用,明显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6)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2章以上。

 

(二)业绩特别突出者的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单破”及资历只能提前1年规定的限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业绩特别突出申报工程师资格

 

获市厅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政府科技奖的主持者。

 

2.业绩特别突出申报工程师资格

 

获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政府科技奖的主要完成者。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均应取得有效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员,均应取得有效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要求。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的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为“”。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机电专业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应达到相应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从事机电行业科研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般了解现代管理科学及有关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条件1为必要条件):

 

1.具有从事机电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并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部)级机电科研项目或企业重要机电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将机电科研成果在行业内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4.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将机电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经历和能力。

 

5. 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机电行业、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的经历和能力。

 

6. 具有从事大中型机电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过中等复杂或重要科研项目子项的课题申报、研究开发、项目总结和验收鉴定等科研全过程工作,并通过评审或鉴定。

 

2.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加者。

 

3.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与本人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多项。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本专业、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2项,并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加者,将本人参与的机电科研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行业推广3家企业以上,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6.以本人参与的机电科研成果为核心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章及以上(或1万字以上)。

 

第九条从事机电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实施(设备安装、设备成套)、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般了解现代管理科学及有关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条件1为必要条件):

 

1.具有从事机电行业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或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设备成套等)、或工程监理的经历,并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担任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规模以上机电工厂(项目)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经历和能力。

 

3.具有担任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规模以上机电工厂(项目)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设备安装、设备成套)或监理的经历和能力。

 

4.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部)级机电科研项目或企业重要机电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5. 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机电行业、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的经历和能力。

 

6.具有从事大中型机电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7. 取得二级以上相关执业资格。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 担任主要参加者完成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机电工厂(项目)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设计工作,通过评审,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

 

2. 担任主要参加者完成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机电工厂(项目)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设备成套等)工作、或工程监理工作,通过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

 

3. 省部级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奖、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专业负责人。

 

4.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加者。

 

5.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与本人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多项。

 

6.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2项,并颁布实施。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的论文集)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施工方案等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章及以上(或1万字以上)。

 

第十条从事机电行业生产制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般了解现代管理科学及有关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条件1为必要条件):

 

1.具有从事机电企业产品开发、工艺设计、技术改造或生产现场技术工作的经历,并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 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有一定规模企业主要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服务,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 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4.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部)级机电科研项目或企业重要机电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5. 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机电行业、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的经历和能力。

 

6.具有从事大中型机电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 担任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本企业主要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服务,用于实际生产后,达到预期技术指标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2. 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加者。

 

3. 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与本人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多项。

 

4.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2项,并颁布实施。

 

5.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复杂或重要科研项目子项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评审或鉴定。

 

6. 在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中,独立组织完成过主要质量文件的编写或修改,且提出过2项以上的对完善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并被采纳。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的论文集)发表过专业论文,或解决实际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总结报告、工艺设计、企业标准等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

 

2. 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章及以上(或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从事机电专业技术服务(产品检测、设备维护、质量体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般了解现代管理科学及有关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条件1为必要条件):

 

1.具有从事机电产品质量检测的经历,或具有从事机电设备管理、运行和维修的经历,或具有从事机电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的经历,并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独立完成机电产品的实验检测和报告编制的经历和能力。

 

3.具有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技术难度的设备管理、设备维修或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工作全过程的经历和能力。

 

4.具有作为主要完成者组织完成过大中型机电企事业单位主要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质量控制)文件编写、维护和持续改进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5. 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机电行业、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的经历和能力。

 

6.具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部)级机电科研项目或企业重要机电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 独立完成过10项以上机电产品的实验检测和报告编制,且在产品质量评价、检测手段改进和方法更新等某一方面有良好的业绩。

 

2. 参加完成本单位的设备管理或维修工作,并制订2项以上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或应用1项以上设备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或完成1项以上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在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中,独立组织完成过主要质量文件的编写,且提出过2项以上的对完善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并被采纳。

 

4. 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加者。

 

5. 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与本人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多项。

 

6.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2项,并颁布实施。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的论文集)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备案的企业标准、检测规范等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章及以上(或1万字以上)。

 

第四章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从事机电行业科研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工业工程技术,了解有关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条件1为必要条件):

 

1. 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机电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并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过省(部)级机电科研项目或企业重要机电科研项目的经历和能力,其中至少有1项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具有作为主要完成者将机电科研成果在行业内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并取得较好效果和评价。

 

4.具有作为主要完成者将机电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经历和能力,并取得较大的规模和较好的效益。

 

5. 具有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过机电行业、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的经历和能力。

 

6. 具有丰富的大中型机电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负责本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过2项以上省部级机电科研项目或企业重要机电科研项目,其中1项以上经专家验收或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2. 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3. 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与本人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

 

4. 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过2项以上本专业、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5. 作为主要完成者,将本人参与的机电科研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行业推广5家以上,显著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6. 以本人作为主要完成者的机电科研成果为核心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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