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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9-09-15 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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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章 总 则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林业事业发展,根据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工作特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和正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副)、正工程师(正)。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 《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

(一)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

(二)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林业调查规划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等;

(三)生态保护类: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等;

(四)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等;

(五)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林业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农村能源等;

(六)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等

(七)其他涉林相关专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

第七条 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考核认定技术员。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得双学士学位者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年,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且聘任技术员岗位满2年,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且聘任技术员岗位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考核认定工程师。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2考核认定工程师。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4年;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2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5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5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5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2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4年。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5.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申报正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且聘任工程师满5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且聘任工程师满5年。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聘任工程师满5年。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评审助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 评审工程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技术条件,了解本专业国内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能较好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履现职期间,学术和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

1.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撰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编著、译著)、林业区划、林业年鉴、林业志等1部。

2)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2.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如果涉及两项以上业绩,可按本项的百分比进行累加)

1)获州(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排名前5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参与编制、行业、地方、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1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4)参与培育林木良种1个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者;参与推广良种造林面积累计1万亩以上,经验收合格者;参与全省造林种苗质量检验工作,独立完成种子(苗木)检验累计150个批次3万公斤150万株以上者。

5)参与完成造林、林业技术推广、林权管理服务、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与保护、公益林管理与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沙化、荒漠化治理、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地保护规划、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森林公园、公园、自然保护建设管理及保护、湿地保护与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自然资源及自然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研究技术工作2项以上累计2万亩以上,经验收合格者。

6)在采伐限额内,参与完成木材生产、木材检验累计1万立方米以上,或参与林业行政案件或林业案件鉴定累计50件以上

7)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各种林业专业调查1次以上,或省级林业专项检查2次以上或参与编制县级以上实施方案、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2项以上,经验收合格者。

8)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的野生动植物项目1项以上参与重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培育和人工繁育工作,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经专家评审通过验收合格者

9)参与完成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等1项,并通过鉴定验收或累计推广上述项目1项面积达1万亩以上

10)参与完成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累计推广3000户(台)以上,经验收合格者。

第十条 评审工程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复杂技术问题。

(二)履现职期间,学术和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

1.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编著、译著)林业区划、林业年鉴、林业志等1部。

2)以作者(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或以作者(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交流学术论文2篇;县(市、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撰写与本专业相关具有独到见解的技术报告2篇。

3)独立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4)主持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林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2篇,并被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2.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如果涉及两项以上业绩,可按本项的百分比进行累加):

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1项。

2)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2项。

3)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工程奖、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三等奖以上1项,或州(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2项。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排名前3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主要参与编制、行业、地方、企业的技术标准1项,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6)主持或主要参与培育林木良种2个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林木种苗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2处以上或推广良种造林面积累计5万亩以上经验收合格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种子苗木检验累计300个批次6万公斤300万株以上

7)主持或主要参与造林、林业技术推广、林权管理服务、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与保护、公益林管理与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沙化、荒漠化治理、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地保护规划、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森林公园、公园、自然保护建设管理及保护、湿地保护与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自然资源及自然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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