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云南省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9-09-15 18:07:26

作者:

云南论文发表,云南中级职称,云南期刊发表,云南职称论文发表。云南职称

云南省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化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化工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化工事业发展,根据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化工工程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特制订《云南省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为初级、中级、副、正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 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副)和正工程师(正)。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化工工程的生产运行与管理、化工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及科学研究等专业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

(一)运行与管理。从事化工工程的生产运行、分析检测、安全环保、工程管理、科技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程建设。从事化工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检测、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规划设计。从事化工工程的区域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化工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科学研究。从事化工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转化、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化工行业的要求。

(五)对某些从事特殊化学化工职业准入有明确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第七条  申报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化工工程专业技术员(初级)技术职称,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职称。

(二)申报化工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职称,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双学士学位,见习期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化工工程专业技术员岗位满2年,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聘任化工工程专业技术员岗位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 申报化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技术职称,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见习期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职称。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2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四) 申报化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副)技术职称,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2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4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五) 申报化工工程正工程师(正)技术职称,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2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评审化工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职称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步掌握化工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九条  评审化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技术职称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履现职期间,理论及技术水平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其中23为条件之一选项):

1、能够运用化工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熟悉化工工程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从事化工工程专业的工程建设、生产或技术管理工作,基本掌握化工企业的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3、从事化工工程专业的研究或设计项目工作,有从事研究、设计、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履现职期间,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在省(部)级、省级行业技术专业刊物或区域及行业学会(协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1篇以上有较好水平的学术、论文、专题报告;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与化工专业相关的1篇及以上技术报告。

3正式出版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著(译)作的主要著(译)作者。

4独立组织和管理中型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技术业务部门;负责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技术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5本单位重点的科研、技改、设计、施工、生产、工艺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主要业务管理者。

6在科技管理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为本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7在我省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本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

8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到边疆和县领办、创办、扶持经济实体,做出较好的成绩。

第十条  评审工程师(副)技术职称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履现职期间,理论及技术水平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其中23为条件之一选项):

1、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化工工程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2、从事化工工程专业的工程建设、生产或技术管理工作,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获得显著成绩,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化工工程专业的研究或设计项目工作,有丰富的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获得过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设计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履现职期间,工作业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1项(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独立撰写或作者的方式,在全国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专业论文;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与化工专业相关、具有独到见解的2篇及以上技术报告。

3、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独立编写化工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

4、主持过、省(部)级确定的大型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主体设计或解决过重大专业技术问题、管理过大型项目或大企业的主要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企业的重点技术工作或地区及其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我省中型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是本单位的主要技术骨干,并由单位对本人成绩作出评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为我省经济、科技发展的宏观决策提出重大建议、方案,并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在科技管理、成果推广及转化、实现产业化中,提出重大建议,经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并采纳,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到边疆和贫困县领办、创办化工类经济实体,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评审正工程师(正)技术职称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履现职期间,理论及技术水平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丰富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全面掌握化工工程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水平和技术实践能力强,熟悉国内外有关前沿理论在化工工程专业中的应用情况,能够推进我省化工工程专业的新发展。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导研究生或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技术带头人。

(二)履现职期间,技术业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化工工程专业工作,在化工工程专业领域内技术功底深厚,能够独立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持完成化工工程专业领域重大开发项目、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省内外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主持过化工工程领域的省级及其以上的研究项目,主持过省部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履现职期间,技术成果和获奖(发表)成果条件:

1、技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省重大化工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工程设计、资源开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参加项目的全过程或负责其中的关键性技术工作,经同行专家认定、省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化工工程科研项目、技术项目和设计项目,通过了正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经同行专家认定、省有关主管部门确认,解决了有关专业领域内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或实现重大技术创新,填补国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大型化工成套装置、的引进化工装置、国内首创精细化学品与新材料等生产装置的运行方案并实施,装置达标达产,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经同行专家认定,运行效果十分显著,具有实际推广应用价值。

4)、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首创性地提出大型化工成套装置、的引进成套化工装置、国内首创精细化学品与新材料等生产装置的核心设备维修、捡修和抢修方案,并经实际应用验证可行好用,方案具有独创性,经同行专家认定,成效十分显著,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

2、获奖(发表)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独立撰写或作者的方式,在全国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5篇及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了10万字以上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著作。

3)、获得2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经专家认定的化工类专有技术),并为主要的专利权人,已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广阔的开发应用前景。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作为专业技术承担人,完成了3项及以上化学化工类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并经或省级部门颁布实施。

 

第五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不具备本《评审条件》第七条所列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符合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业绩条件,并具备下列突出业绩条件者,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化工工程专业职称。

(一)破格申报副技术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名)、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1项(排名前3名)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3名)。

2在化工工程领域内有特殊技术专长和解决重要技术难题的特殊技能人才,经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本人进行面试答辩和综合评价,在省内具有引领性、示范性技术水平的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二)破格申报正技术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1项(排名前3名)、获省、部级特等奖1项(排名前3名)或一等奖2项(排名前3名)。

2、在化工工程领域内有突出的特殊技术专长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特殊技能人才,经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本人进行面试答辩和综合评价,在省内具有独创性、领先性技术水平的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3、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突出,获得重大表彰奖励。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迟申报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二)履现职期间,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2年、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

(三)履现职期间,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及撤职、开除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 分别在1年、2年、3年、4年内不得申报。

(四)履现职期间,发生重大化工安全、环保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自安全、环保行政部门认定之日起,在2年内不得申报。

(五)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有关词语和特定概念解释:

(一)项目主持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

(二)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或课题核心成员):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或关键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是项目的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子课题)的技术负责人。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之一,以奖励证书的有效排名为依据。

(三)专业技术承担人(项目或课题参与人员):是指在项目中具体负责编写本专业的工作大纲、工艺技术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拟定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技术标准等主要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写本专业技术成果报告。

(四)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在全国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本《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著作,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范围。

(五)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其中更高奖项为准。

(六)凡冠有“及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十五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员,除职(执)业资格制度有明确要求外,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第十六条 技术职称的考核认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及本《评审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  申请转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我省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相关规定,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达到化工工程专业的要求。

第十八  本《评审条件》自     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职改有关规定办理。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