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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时间:2019-09-22 1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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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农业研究专业,主要是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业区划、农业信息等专业。

 

2。基本条件

 

2.1申报研究员资格的农业科研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愛祖国,遵纪守法,专心致力于农业科学研究事业。治学态度严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党和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2.2在任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为“称职”标准以上。

 

2.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学历和资历

 

3.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2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担任该职务五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具有广博的农业科学知识,系统而坚实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4.2在本专业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4.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及其应用情况。

 

5.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评审研究员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1能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和的需要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并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5.2创造性地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的、关键的技术问题,共取得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5.3主持完成过部、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的研究工作。

 

5.4具有指导中级以上农业科研人员提高科研水平的能力或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

 

6.业绩成果

 

评审研究员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6.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以上一项的额定人员前两名。

 

6.2获部、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的额定人员前两名。

 

6.3获部、市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的主持人或二等奖三项的额定人员。

 

6.4主持的重点攻关项目,经权威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6.5主持研制完成的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有二项以上获全国或部、市级名优产品证书,并转化为批量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7.著作、论文

 

在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应独立撰写或作为作者撰写下列农业科研著作或论文之一:

 

7.1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论文。

 

7.2在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论文,其中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不得少于3篇。

 

7.3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字数在10万字以上的著作。

 

7.4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论文3篇以上。

 

8.外语水平

 

申报研究员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职称外语A级考试。

 

9.破格晋升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研究员,可不受学历或资历(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研究员资格。

 

9.1具备规定学历但不符合规定资历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9.1.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一项的额定人员或二等奖一项的主持人。

 

9.1,2获部、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的主持人。

 

9.2具备规定资历但不符合规定学历条件者,除符合9.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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