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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关于2018年工程技术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8 19: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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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关于2018年工程技术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84号)和《关于2018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8〕13号)的要求, 为做好2018年工程技术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及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07号)规定条件的;

 

  (二) 2018年全市工程技术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硬性挂钩,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二、评审要求

 

  (一)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继续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系统网址:

 

  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采取先网上申报、审核,评委会确认接收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报程序,须按照基层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局级单位呈报的程序进行;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档、受聘于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主管部门推荐。

 

  (三)我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既可按照原有渠道,通过单位推荐申报,也可向专门受理机构直接申报。定点受理机构指定为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www.cnthr.com)。咨询电话:23269010;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

 

  (四)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三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制。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流程

 

  (一)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人员在信息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

 

  (二)各用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主管呈报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三)各呈报单位于9月25日前,对审核通过的下属单位系统提交的材料,通过信息系统呈报工程技术知识产权专业评委会。

 

  (四)评委会于9月15日—30日期间,对各有关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可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

 

  (五)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须从系统打印职称申报材料,并于10月20日前,由呈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工程技术知识产权专业评委会。

 

  四、申报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1层

 

  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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