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五)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七)按照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要求。
二、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助理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2.业绩成果要求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二)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弘扬工匠精神,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技术理论课教师应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工作。
(3)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2次。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局级教师等荣誉称号。
(3)近三年承担生产实习课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
(4)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专业比赛。
(5)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专业比赛。
(6)参与校级以上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7)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并实现项目既定目标,参加完成校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8)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l期(不低于15天);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9)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参编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承担部分3万字以上;参编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三)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能够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4)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或技能操作水平上做出一定成绩。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近三年承担生产实习课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
(4)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6名、省部级专业比赛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5)指导学生在专业比赛中获奖或省部级专业比赛一等奖或前3名。
(6)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排序前5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完成人)。
(7)参与省部级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获得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8)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序前五名)、主持局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不低于20万元)。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完成省部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
(10)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每期不低于15天);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00课时。
(11)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会会议上获奖论文3篇;参编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主编或撰写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10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四)正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参加工作以来,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组织课堂教学、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胜任2门及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能够承担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果。
(4)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或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
(2)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实验1次,或主持完成局级教学改革实验2次。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师、教育工作者、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4)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得以下成绩之一:世界技能竞赛参赛及预备选手资格;获得一类竞赛二等奖或前6名;二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一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二类竞赛第1名。
(5)参与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表彰;或参加省部级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一等奖。
(6)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或课题的子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2项;主持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局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7)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显著,并通过市级业务部门鉴定。
(8)作为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
(9)论文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作者)。
(10)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主编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业绩成果要求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2.业绩成果要求
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工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1年;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弘扬工匠精神,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水平。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2次。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局级教师等荣誉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专业比赛。
(4)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专业比赛。
(5)参与校级以上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6)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并实现项目既定目标,参加完成校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l期(不低于15天);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8)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9)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以上;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以上;参编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承担部分3万字以上;参编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工班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四)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3)能够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4)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或技能操作水平上做出一定成绩。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6名、省部级专业比赛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4)指导学生在专业比赛中获奖或省部级专业比赛一等奖或前三名。
(5)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排序前5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完成人)。
(6)参与省部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获得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7)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序前5名)、主持局级以上课题研究。
(8)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显著,并通过市级业务部门鉴定。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完成省部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或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不低于20万元)。
(10)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每期不低于15天);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11)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会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参编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主编或撰写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10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五)正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参加工作以来,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教学、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胜任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能够承担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果。
(4)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或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
(2)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实验1次,或主持完成局级教学改革实验2次。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教育工作者、教师等称号。
(4)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得以下成绩之一:世界技能竞赛参赛及预备选手资格;获得一类竞赛二等奖或前6名;二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一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二类竞赛第1名。
(5)参与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表彰;或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
(6)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或课题的子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2项;主持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局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7)作为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
(8)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显著,并通过市级业务部门鉴定。
(9)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主编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在立德树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规定的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一)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破格条件
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3.本人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前3名,或在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前10名。
(二)讲师、实习指导教师的破格条件
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获得劳动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3.本人或作为世界技能比赛教练指导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优胜奖以上名次。
(三)正讲师、正实习指导教师的破格条件
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讲师、正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海河工匠”称号。
五、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后取学历人员的任现职年限延长一年后可按照本标准正常申报。
(二)对于学历层次达到申报要求,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不相关的,应参加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三)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其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可连续计算。
(四)教学工作量以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计算。
(五)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的业务条件需提供写实性证明材料。
(六)本标准中所指的在正式期刊发表或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