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冶金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冶金工程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推广、技术应用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生产一线从事冶金、机电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范围
冶金工程专业包括:钢铁冶金、冶金焦化、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热能工程、耐火材料、冶金实验技术、冶金矿山采矿工程、冶金矿山选矿工程等专业。
有色金属矿冶工程专业包括:矿物加工(选矿)工程、贵重金属冶金、轻金属冶金、稀有金属冶金、材料与加工、有色金属热能工程、有色金属分析测试等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冶金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与冶金专业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及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写省、市级(或大型企业)技术规范、规程两项及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中两项厂级工程技术项目报告、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论证。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两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三项以上;
2、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二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单位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奖、工程称号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4、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技术、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受到大型企业或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所述“项目”,均指冶金工程专业领域的项目;“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组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项目课题组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组前4名、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课题组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组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鉴定书中排名前1/2的参与人员或持有成果奖励证书者;“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应选取更高奖项,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2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作者发表在冶金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冶金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每篇字数为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冶金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额定人员)、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生产一线从事冶金、机电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按我省规定的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冶金专业工程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成绩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材料收审时间为9月23日至9月30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tisco.com.cn)“公告信息”栏目下载和查询。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