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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 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20-02-07 13:51:47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通信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信息通信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通信网络运营、生产技术管理、电信业务技术推广、信息平台维护等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专业范围: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互联网技术(含数据通信)、移动通信(含无线通信)、设备环境、终端与业务等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通信专业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级企业从事信息通信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现仍在县级企业从事信息通信专业技术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相近专业是指与信息通信专业相近的理科、工科专业。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7年获博士学位。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点扩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或省级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点扩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一项省级或两项市级专业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网络优化技术类项目;或完成市级以上或省级企业重点网络优化技术类项目两项以上,达到主管部门指标评定标准;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行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立项的技术改进性项目;或完成两项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级企业立项的技术改进性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已验收且交付使用;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两项以上省、市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割接的实施落地,并正常投入使用;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写省、市级企业技术规范与维护规程两项及以上;

8、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重大通信事故 (通信设备退服、通信线路中断等)处置,准确分析原因,提出的应急抢险方案,实施后其措施被证明合理有效;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维护,并通过评定验收;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新建、扩容、技改、网络优化、业务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省科技专项奖、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市级或省级信息通信行业科技成果类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两项以上、或成果奖三项以上;

3、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且能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获全国信息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协会颁发的设计奖、咨询奖、工程奖一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获省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专业协会或集团公司颁发的设计成果奖、工程项目奖、咨询奖一等奖一项以上;设计成果奖、工程项目奖、咨询奖二等奖两项以上;

6、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省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或集团公司的认可或表彰;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所述:“项目”,均指信息通信领域的项目;所指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组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项目课题组前5名、省()级或全国集团公司级项目课题组前4名、省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课题组前3名、市级或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项目课题组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鉴定书中排名前1/2的参与人员。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名)起草完成并颁布实施的国际、、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一部以上。

  2.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作者发表在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N”“TP”作为认定依据。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通信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由地市公司出具鉴定意见,经省级公司审核后报送通信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各通信设计、建设、监理、维护单位,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集中报送通信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省内非通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省直主管部门或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通信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通信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通信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申报方式采取“在线预报名”、网上初审、网上反馈,现场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员请登录山西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暨山西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sxca.miit.gov.cn/jdzx)进行申报。“在线预报名”时间为2019910-920日。网上初审通过后,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山西省通信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太原市南内环街2号,省通信管理局715房间)。申报须知、单位及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报送须知、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网站下载和查阅。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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