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电力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电力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除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外)、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电力工程评审专业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4个专业。专业细分如下:
1.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和太阳能、地热等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2.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3.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电力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电力专业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理科、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0 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以及供、变电站(所)或相应项目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业绩突出是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1-8项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2年,即2017年前获得博士学位。
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的工程师。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研究、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或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下同);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项目,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大、中型发电厂的初步设计工作(含可行性研究),至少编写本专业设计文件(技术报告)或设计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负责过施工设计工作,至少完成本专业三个及以上主要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担任过工地设计代表;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担任过三项以上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的编写或审查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或用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至少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或担任过工程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完成的设计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需要;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大、中型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电网规划设计、电网自动化系统设计、电力系统通信及远动工程设计,至少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或担任过工程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完成的设计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需要。
2.从事生产、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大、中型发电厂建筑安装工程某一项系统的全过程工作;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220KV输变电工程或4项配电线路、用户供电工程的系统调试或施工技术工作,经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较复杂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信工程的安装调试或技术工作,经验收通过;
(4)主持编写过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5)主持制定完成电厂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技改,达到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完成三次(或三台、三个)及以上发电机组主附设备的大修和更改工程及水工建(构)筑物主体建筑的监测和维护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
(6)主持制定完成供电网络发展、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技改,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或主持完成二台及以上发电机组或输、变、配电及用户供电系统等设备的大修或更改工程的全过程,编制大小修或更改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方案;
(7)主持制定完成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装置、自动保护装置的配置工作,能够对电网的经济运行和安全稳定进行系统分析,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技改,提高线路或设备的运行率;或主持完成过系统整定计算工作,审查保护方案,并能正确、灵活地处理计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三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或省级重点工程、科技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电力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以上设计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或优质工程省级称号一项(市级称号二项)以上;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二项以上;
8.获得五小成果省级二等奖或市级(集团级)一等奖一项以上;
9.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电力工程项目,达到行业优良标准,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表彰奖励;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专业领域,对保证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率、减少损失、降低消耗、保障安全等方面进行优化与提升,成果经省(市)主管部门验收,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所列项目须是已完成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已交付使用能安全正常运营,或已产生较为明显经济效益的,要提供项目立项报告、批准文件(材料)、成果鉴定书、验收报告或其他有关证明。
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工作项目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第2-10名,省(部)级项目第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第2-6名。“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应选取更高奖项,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是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生产运行类或施工建设类),相关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著作,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50%(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2中选取一项)。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以能源与动力工程类(TK)、电工技术类(TM)和自动化技术类(TP)为主的电力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须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专业技术报告全部要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七)考核条件
申报电力专业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除学历和任职资历以外其他“申报评审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二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等报送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政府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申报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人数较多的要由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非公经济组织等人数较少的可接受本人申报。收审材料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4日。送审材料采取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材料收审时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