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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 检测检验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20-02-07 13:41:20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评审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计量技术、标准化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范围

1.质量专业

1)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国内外质量管理动态和发展研究。

2)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审核,质量咨询,质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2.计量技术专业

1)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研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国内外计量技术动态和发展研究。

2)计量检定、校准、检验和测试,新产品型式评价。

3)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

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的制、修订。

3.标准化专业

1)标准化技术研究,标准化应用研究,国内外标准化动态和发展研究。

2)国际标准、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3)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

4)标准的审查、评估,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的制、修订。

4.检验检测专业

1)产(商)品(包括生产用原材料、日用消费品、机电装备、医疗器械、农产品等)质量检验,验货检验。

2)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技术的开发。

3)特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

4)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控制。

5)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监控、评估。

6)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

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8)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相关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

9)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

10)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11)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12)医疗器械检验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国内外医疗器械检验动态和发展研究。

13)医疗器械检验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14)医疗器械定期检查、检验、保养、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15)医疗器械性能指标、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评估和技术开发。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上述专业范围确定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农艺师须为理、工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相近专业指理学类、工学类专业,或与其他学科交叉授予理学或工学学位的。

基层一线人员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生产现场直接从事检验检测或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业绩突出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农艺师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工程师、农艺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农艺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农艺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2年,即2017年底前获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担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两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或二项以上市级、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二项以上本行业的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大型企业或技术机构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工程项目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新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6.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二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一项以上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二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审定和颁布实施。

 8.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取得证书。

 9.解决计量检定和测试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负责承担新开展检测项目的工作,作为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检定/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

10.主持完成二项以上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计量认证、标准考核和计量机构考核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12.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新产品型式评价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型式评价大纲和报告,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13.主持完成二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审查、考核报告。

14.主持完成、地区、行业一个以上项目或一类以上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和创新工作,负责编写综合研究报告,获得标准创新奖。

15.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完成一项以上国际、、行业标准或二项以上地方或三项以上大中企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16.主持完成行业、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工作,组织实施并经标准发布主体审批(声明)或发布实施。

17.主持完成二项以上标准化信息平台开发,三项以上标准评估、技术咨询项目,承担(参与)标准化项目评估其中的主要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18.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完成二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得到主办单位的认可。

 19.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标准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或采用。

20.主持完成二项以上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为解决质量问题及时提供信息,效果明显。

21.主持完成某类产品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作为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22.主持完成复杂产品或大型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效果明显。

23.主持完成二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质量分析技术报告,通过主管部门认可。

24.主持制定三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攻关计划和质量改进计划,经济效益明显。

25.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制质量体系文件,经济效益明显。

2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完成行业或地区的质量工作规划、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质量技术法规,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可。

27.主持完成三项以上质量咨询、质量认证或质量审核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和编写相应的咨询、审核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2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企业安全工程(含特种设备安全,下同)项目,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负责过新建、扩建、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方面的验收,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2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30.主持完成二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或设备安全评估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31.主持完成二项伤亡事故或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被专家认可且形成结论。

32.主持完成二项重大安全工程项目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编写安全分析技术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33.主持完成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测检验(试验)工作,作为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3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35.主持完成重点实验室建设或二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价、技术评估、认证工作,作为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36.主持完成二项安全工程中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3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技术研究,医疗器械检验应用研究,医疗器械科技项目,医疗器械检验技术规范审核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38.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医疗器械标准、行业标准或二项以上医疗器械审查指导原则、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工作; 或完成三项以上医疗器械设计、检查、检验、保养、维护质量管理规范的编制工作;或完成三项以上医疗器械性能指标、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质量技术评估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医疗器械质量分析的检验技术报告。通过主管部门认可或颁布实施。

担任农艺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参照质量检验检测专业完成的工作项目。

(五)业绩成果条件

担任工程师、农艺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专项奖、获得医药行业或农业行业更高奖一项以上;或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或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两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三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以上业绩成果以奖励(专利)证书为准。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引进消化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并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和表彰。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的一项以上计量检定规程 (规范)或二项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经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4.主持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5.主持完成的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经同行专家认定,有二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并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和表彰。

6.主持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项目或新产品型式评价工作有二项以上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对大中型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可查证的鉴定认可。

7.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的专业(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8.主持完成的技术咨询、审查、考核工作或计量认证工作,有二项以上对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计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的认可。

9.主持完成的标准化信息分析研究项目或创新工作,经相关机构认定,有一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取得显著的效益,或取得标准创新奖。

10.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修订的一项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二项以上地方,或三项以上团体、大中型企业标准(技术规范),或一项以上行业、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经标准发布主体审批(声明)并发布实施。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标准化审查、标准实施的监督、项目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中提出的结论正确可靠,并有三项以上可查证的技术性建议,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认可。

12.主持完成的标准化信息平台开发有两项以上,或标准评估、技术咨询项目至少有三项对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标准化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1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不少于5次,服务对象不少于200人次得到主办单位的认可。

14.负责完成的质量管理研究项目或检验技术研究项目,至少有二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较高实用价值。

15.负责完成的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项目或质量咨询、质量认证、质量审核工作,有三项以上对改进大中型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可查证的鉴定认可。

16.主持完成的复杂产品或大型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中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17.主持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解决了二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效果,并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的认可。

18.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不少于5次,服务对象不少于200人次,建立和完善了质量体系,保证了产品质量,取得显著的成效,得到相关机构认可。

19.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估、检验检测、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或企业采纳应用后取得明显成效;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20.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检测检验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取得明显成效。

21.主持完成的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

2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一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其结论被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或在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安全工程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23.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医疗器械研制、检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

24.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医疗器械检验技术、检验方法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可查证的鉴定认可。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骨干”指,项目课题前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名,大型企业(市厅级)项目课题前3-6名;其它项目(课题)前3名。“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主要编制(编写、起草)人”指参与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编制(已正式发布),署名排在前5名、省(部)级前3名、市(厅)级前2名的编制人员。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被CSI、EI、ISTP收录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名)起草完成并颁布实施的国际、、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一部以上。

2.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地方、团体、企业标准,检验、检测及认证规程(细则),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科研项目研究报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新产品研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大型设备或安全评价报告,司法鉴定报告,型式评价报告,新建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认证技术报告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作为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并附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每篇字数为2000字以上。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七)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含一次)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额定人员)、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函。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视情节轻重,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材料要求。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材料收审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30日,报送地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08号)。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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