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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批转《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 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2-06 21:37:15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通信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信息通信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通信网络运营、生产技术管理、电信业务技术推广、信息平台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专业范围: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互联网技术(含数据通信)、移动通信(含无线通信)、设备环境、终端与业务等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通信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通信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通信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级企业从事通信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3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6年前获博士学位。

 

(四)工作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点扩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或省级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点扩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一项省级或两项市级专业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网络优化技术类项目;或完成市级以上或省级企业重点网络优化技术类项目两项以上,达到主管部门指标评定标准;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行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立项的技术改进性项目;或完成两项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级企业立项的技术改进性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已验收且交付使用;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两项以上省、市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割接的实施落地,并正常投入使用;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写省、市级企业技术规范与维护规程两项及以上;

 

8、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重大通信事故 (通信设备退服、通信线路中断等)处置,准确分析原因,提出的应急抢险方案,实施后其措施被证明合理有效;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维护,并通过评定验收;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新建、扩容、技改、网络优化、业务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省科技专项奖、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市级或省级企业科技成果类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二项以上、或成果奖三项以上;

 

3、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二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单位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行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颁发的设计奖、咨询奖、工程奖一项;或省级企业设计奖、工程称号二项;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受到省级企业及以上部门表彰和奖励;

 

6、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省级企业及以上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所述“项目”,均指信息通信领域的项目;所指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组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项目课题组前5名、省()级项目课题组前4名、行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项目课题组前3名、市级或省级企业项目课题组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鉴定书中排名前1/2的参与人员;省级企业系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省铁塔公司,具有甲、一级资质的通信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市级企业系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级公司,具有乙、二级资质的通信设计、监理、施工企业。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以实用技术材料作为答辩内容的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其内容需为正式论文格式,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除1规定以外的其它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作者发表在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N”“TP”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七)考核条件

 

申报通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额定人员)、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铁塔公司汇总审核所属下级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后报送通信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通信设计、建设、监理、维护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集中报送通信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省内非通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通信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人事档案不在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后,集中报送通信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

 

(二)评审办法。实行专业知识测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评审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通信专业知识测试,其成绩计入答辩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评委会评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报送申报材料,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时间为20181010日至1018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太原市南内环街2号,省通信管理局715房间),联系人:王义平,联系电话:0351-8788156,电子邮箱:sxtxgcs@163.com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报送说明、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暨山西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网站(www.sxca.gov.cn/jdzx)“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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