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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0-06 20: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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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

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 知

晋人社厅函〔2018〕1009号

各市人社局、经信委,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的《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省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专业范围

机械电子类:机械制造、工业设计、液压润滑系统、铸造锻压、仪器仪表、车辆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农业机械化、各类设备工程等专业。

化工类: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分析检测等专业。

轻工类: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等专业。

纺织工程类: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工程等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二)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3年底前任工程师;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16年从事本专业工作。

(三)工作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3项以上,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通过;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以上技术难度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研制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新建总体规划设计或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计;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企业节约较大生产成本或填补省内空白;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省(部)级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 1 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专项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3项以上;

3、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2项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设计奖1项或工程称号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设计奖1项或工程称号2项);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项目,达到行业优良标准,受到有关单位(部门)验收或表彰及奖励;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或在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成果通过有关单位(部门)验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8、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有关单位(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前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3-6名(包括子项目或子课题)。“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五)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著作,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和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项以上;

4、专业技术报告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以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专业技术报告指的是作为主持、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学术、技术著作是指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提交的著作须附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被采纳、引用的专业技术报告。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3000字。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须有一次以上等次。

(七) 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工程师的重要条件。

(八)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九)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业绩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实行“三公示”制度。次公示指各单位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向全体职工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第二次公示指各单位将按规定审核过的个人申报材料向全体职工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第三次公示指各单位将经民主评议的鉴定意见向全体职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按要求向评委会出具相应材料。

(四)逐级申报审核。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送高评委。

属于下列情况的申报人员,由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各市经信委,由各市经信委复核汇总后报送高评委。

1、各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比照注册地所在市属申报人员执行。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其中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逐级报所在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要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经贸宾馆(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14号),申报评审联系电话:0351-3046154、3046939。

(三)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评审材料收审时间安排、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hanxieic.gov.cn)“人事职称”或“处室之窗—人事处”栏目下载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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