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土地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8〕982号
各市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土地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土地
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土地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土地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地质勘查与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地质勘查、测绘和土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
1、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7个专业;
2、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及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
3、土地工程类: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地籍管理4个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地勘、测绘和土地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地勘、测绘和土地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乡镇基层、艰苦岗位和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3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6年底前获博士学位。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地质勘查(水工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生产科研项目。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市(厅)级生产科研项目。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中型(100万元以上)以上地质勘查(水工环)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批复)。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2、从事测绘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以下类别的项目一项,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a.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区域性测绘基准建设等省(部)级以上测绘工程项目;
b.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
c.和省(部)重点重大工程中的测绘项目;
d.国土资源、地质勘查、煤炭地质等省级主管部门实施的测绘项目。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以下类别的项目一项:
a.参加并完成重大应急测绘项目,并承担了形变测量、遥感监测、地图制图等技术性服务工作;
b.参加并完成一本公开出版地图集或专题图集部分图组的设计、编审工作;
c.参加并完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或专题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技术设计、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等工作;
d.参加并完成一项省级或二项市级测绘成果的质量检验工作。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市(厅)级或三项以上县级测绘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不动产测绘、地质测绘、公路(铁路)测绘、矿山测绘、地名普查等测绘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3、从事土地管理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实施的土地类或土地科学研究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市(厅)级或三项县级主管部门实施的土地类或土地科学研究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技专项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中国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和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测绘工程奖、地图作品裴秀奖以及创新应用奖二等奖(银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铜奖)二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二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的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被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实施,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地勘、测绘、土地类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三项市(厅)级以上地勘、测绘、土地类项目,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测绘仪器检定、成果质量检验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第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项目课题第2-5名,县级项目课题第2-3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技术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报告、技改方案、技术推广总结、专题研究报告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著作,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其内容需为正式论文格式,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著作是指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著作须附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七)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职称)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业绩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评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诚信“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预约报送申报材料,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收审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10月12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太原市望景路3号),联系人:王智慧,联系电话:0351—6168341。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www.shanxilr.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