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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批转《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0-06 20:43: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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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社厅函[2018]978号

 

 

 

各市人社局、林业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林业厅制定的《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

 

 

 

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专业范围   

 

1、森林培育专业,包括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生物技术工程专业;

 

2、调查规划专业,包括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地理信息专业;

 

    3、生态保护专业,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专业;

 

    4、景观绿化专业,包括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森林旅游专业;

 

    5、林业产业专业,包括林产品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下经济、森林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专业;

 

6、勘察设计专业,包括林业机械设计、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专业。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林业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林业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生产一线(林业场、圃及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3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6年前获得博士学位。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主持(排名,下同)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2-5名,下同)参加过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技术标准制定工作,或参加过一项以上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技术支撑和技术承包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②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课题,或完成二项以上市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技术支撑和技术承包项目,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2、从事林业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主持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技术规定(管理办法)二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技术规定(管理办法)三项以上;

 

②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建设面积在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工程项目2项以上,并参与设计、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或参加面积50万亩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本专业领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写工作;

 

③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的区域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或参加编制林业各类项目监测、预测、预警评估专项报告二项以上;或参加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咨询工作或项目实施三项以上;

 

④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中等以上城市的市域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风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等规划、设计、施工三项以上或参加完成三项以上中型或相当规模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

 

⑤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制造工艺等工作三项以上。

 

3、生产一线(林业场、圃及企业)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能够为本场、圃或企业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②参加实施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③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养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与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业绩成果条件

 

1、从事科研和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以来,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工程奖、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省(部)级行业科技奖(含工程奖、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调查规划奖、技术进步奖、技术推广奖、技术承包奖等)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一名)不少于2项;

 

③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的开发新产品(品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三项以上(以立项、验收、鉴定、认证报告、审定证书、公告为准);

 

④获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⑤主要参与制订或修订、行业、地方、企业标准(含规程、规范)二项以上,并公布实施;

 

⑥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省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可研报告、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科研推广、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鉴定、验收、认定、评审等(以批复、验收报告为准)。

 

2、生产一线(林业场、圃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①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类奖项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类奖项三等奖二项以上(以奖励证书名单为准);

 

②参与林业科研、推广、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并通过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鉴定、验收、认定、评审等(以批复、成果鉴定报告、验收报告为准);

 

③参与制订编订、编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

 

④获本专业专利1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方案,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等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②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其内容需为正式论文格式,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除1规定以外的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作者发表在林业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编)著等。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三名)、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二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符合能力业绩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收审材料时间:各市为9月3日至9月14日,厅直单位(包括其它省直单位、企业组织等)为9月17日至9月21日。报送地址:山西省林业厅人教处(太原市新建路59号),联系人:于玲、褚志萍,联系电话:0351-4060263,电子邮箱: sxlygczc@163.com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省林业厅网站(www.sxforest.gov.cn)下载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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