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7 2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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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现就2018年组织开展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高评委”)。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委人事教育处,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见附件2:关于申报条件的说明)。
(二)进入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职称专家栏),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委会审核,同时打印申报表(需原件3份)(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网上申报后,高评委办公室将初审申报材料,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会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按送审材料目录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送至材料受理点。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相应的专业学科组进行答辩,经学科组评议后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五)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评审费用
(一)申报正职称评审费用为1000元人民币;申报副职称评审费用为800元人民币。
(二)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27日。
截止2018年9月27日下午17:00网上注册关闭,仍未提交完整申报信息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二)书面材料递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受理地点:
(一)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
(二)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受理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科组副职称申报领域)
咨询电话:51371624 64703839 62401993(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科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附件:
1.关于评审专业及评审职务的说明
2.关于申报条件的说明
3.关于网上注册注意事项的说明
4.关于递交书面材料的说明
5.《业绩情况表》
6.《业绩汇总表》
7.《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会送审材料目录》
8.《意见表》
附件1
关于评审专业及评审职务的说明
(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本市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网络、通信、多媒体应用、微电子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等研发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工程师
(二)生物与医药---本市从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古生物和植物生物学等研究与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工程师、工程师、实验师
(三)新材料与能源---本市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工程师、工程师、实验师
(四)光科技---本市从事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领域研发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工程师、工程师
(五)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本市从事科技情报与方法、情报手段现代化、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和专利代理;科技战略规划制订和执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资融资、技术市场、科学技术普及等研究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工程师、工程师
(六)体育科学---本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技术实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实验师
(七)卫星通信---本市从事卫星通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工程师、工程师
其中:正工程师资格评审请按照《关于本市开展正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正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以上两份通知可在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中查看)。
附件2
关于申报条件的说明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以上评审专业范围内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条件
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接受申报(其中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三)学历、资历条件
1. 申报研究系列须具备认可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系列须具备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实验师须具备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2.申报人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申报实验师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6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工程师或者实验师,需受聘助理研究员、工程师或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3.对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可直接申报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2016]2号)文件精神执行。
4.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四)转系列申报条件
同级职称转评是指在相同领域的不同系列之间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转升是指直接在相同领域的不同系列之间进行高一级职称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且低一级职称聘任累计须满5年以上。
(五)论文、著作或技术工作总结条件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独著或独立译著)或本人撰写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
1.申报研究员
需提供以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三篇(部)及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
需提供以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两篇(部)及以上;
3.申报工程师和实验师
需提供以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制定技术标准以及创建技术平台等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两篇(部)及以上。其中技术工作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4.各类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论文。
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著作除外),将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请注明一篇论文(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国外或外文发表的论文请同时提交英译中全文)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技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培训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18年按30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5学时。具体事项请上“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www.sacee.org.cn/jxjysb/)
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培训
(1)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精神,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需完成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5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gov.cn/)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www.sacee.org.cn/jxjysb/)查询。
(2)根据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生物医药领域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工程系列的申报人须完成2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具体报名事宜,请至“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行业资讯里查看”网站(http:// www.yiyaozhida.cn)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www.sacee.org.cn/jxjysb/)。
(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
(八)考核要求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九)其他条件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除在2018年获得以下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之一的,本年度不接受申报:
(1)取得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专业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3)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2.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且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时须在《业绩情况表》个人承诺栏签名承诺。
3.各用人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出具单位意见。凡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附件3
关于网上注册注意事项的说明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更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任务书及项目参与人员名单等扫描件)及获奖证书上传至对应的项目后的附件中。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论文著作”栏: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的,技术工作总结名称应为“XXXX项目技术工作总结”,同时附件中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技术工作总结扫描件(PDF格式),以及全文的WORD版本。
5.“附件资料”栏:
(1)上一级职称资格证书、评聘材料清晰扫描件;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清晰扫描件;
(3)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
(4)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及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
(5)其它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附件4
关于递交书面材料的说明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请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XXXX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系统自动生存) 一式三份
2.《业绩情况表》(正反面打印,见附件5) 一式二十份
3.《业绩汇总表》(正反面打印,见附件6) 一式十份
4.专业工作小结( 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一式一份
5. 技术项目书、任务书、合同等证明 一式一份
6. 论文、著作或技术工作总结(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式一份
7.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任表)、获奖证明、专利授权证书;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等公需科目培训证书;计算机应用、生物工程等专项培训证书复印件 (加盖单位审核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一份
8.考绩档案 (21世纪人才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式一份
9.其它反映水平材料 一式一份
10.近期小2寸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一张
11.送审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正面,见附件7) 一式一份
注:申报时将各类证书原件带来,核对后退还本人。
附件5
业 绩 情 况 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受理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工作年月 | ||||||||||||||||||||||||
学历、学位 | 现从事专业 | ||||||||||||||||||||||||
现专业资格 | 评审通过日期 | ||||||||||||||||||||||||
聘任专业职务 | 聘任年月 | ||||||||||||||||||||||||
申报评审系列 | 评审专业 | 评审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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