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时间:2020-02-06 11:43:0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条(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高服装设计制作水平,根据《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近2年内累计在上海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本市专职从事服装设计、服装制版、服装工艺等专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

  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

  第四条(评审及评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市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承担本市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委会的组成按照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基本要求)

  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服装设计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学历、任职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五)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

  第七条(转岗人员的申报规定)

  已取得非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转岗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条件,经考核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以申报转评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

  受聘非工艺美术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转岗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条件,经考核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以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

  第八条(学历提高后的申报规定)

  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更高学历的人员,在取得该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以按该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要求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

  第九条(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但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

  第十条(继续教育)

  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当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规定)

  对长期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和一技之长、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并经审核通过,可以进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要求)

  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本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完成产品开发和服装设计、服装制作任务;

  (二)能指导、解决本专业研发、设计或者生产中比较复杂的专业问题;

  (三)在产品开发制作过程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独立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服装设计、服装制作、服装工艺等项目的技术总结或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第十三条(申报评审条件说明)

  本办法中所列的学历、任职资历、专业技能、理论水平等条件应当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申报人有伪造或者虚报学历、任职资历、论文、业绩等情况,或者其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一经查实,由评委会取消申报或者评审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经报市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取消其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98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822日。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4年,为配合对职业资格考试的调整和整顿,市人社局将原属职业资格的服装设计师考试调整为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为此,我委作为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同年会市人社局一起发布了《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沪经信法〔2014335号)规范性文件,用以作为开展相关职称评审的法制依据。

  5年来,服装设计师评委会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总共开展了5次(每年一次)评审工作,合计评审通过了服装设计师87名,且申报人数在逐年增加。

  由于该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到20196月底行将到期,同时,随着这几年和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市人社局推出了一系列新的职称政策,故需要对这个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修订发布。为做好这次文件修订工作,我们于530日召集了服装设计评委会的管理员和部分评审专家,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重点是在这5年中的执行情况和评价标准和要求方面听取了评审专家的意见。评估中,与会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和专业要求从全国范围看,上海的标准和要求是不低的,但从上海建设东方服装、服饰中心的要求看,需要有这样的高度作为标杆和尺度来引导和保持中级服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技术水准。专家认为从这5年的评审工作中看,这个规范性文件在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的要求上是比较符合上海服装设计行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要求的,建议总体上不作大的修改后再次发布实施。

  一、起草过程

  由于是在原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部分内容修订,故本次新修订文件在总体框架、基本要求、学历和任职资历、转岗人员的申报规定等主要部分不做修改。仅对适用范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以及文件的最后一条(施行日期)作了修改。

  二、有关修订内容说明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共有十六条,与原文件相比,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适用范围

  上海市为进一步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的需要,将原来在本市申报职称人员的范围从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满一年,扩大到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或在2年内累计在上海缴纳社保满12个月,我们在文件修订时根据这个全市性的要求做了相应改变。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海市在2018年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其中把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本次修订也作了相应描述上的调整。

  (三)实施期限

  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评审办法》自2019823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822日。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