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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07 10:44:3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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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海东市农发委、各州农牧局厅属各单位,省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全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2018年度全省农牧系列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业和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11号)执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农业部、人社部关于从事农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农业和畜牧系列职称评审。

2.全省各类事业、企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农牧行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取得工、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达到我省农业和畜牧系列相应专业、相应职称等级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农业和畜牧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4.对取得重大基础性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我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含正高、副高,下同)职称

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申报推人员数量要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从2018年起,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脱离的职称评审工作。对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聘分开方式,职称评审数额限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申报初级资格评审或认定,不岗位结构和数量限制。

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职称前,须填报《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见附件),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核备案本单位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农业、畜牧系列评审机构不予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2.确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今年起对现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未聘任的人数)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办法,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申报。

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本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自行核查,达到规定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二)单位推荐。单位收到工作人员的申请后,综合考虑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等,同意推荐的经公示后逐级上报农牧主管部门。

(三)资格初审。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1月15日将参加副任职资格笔试人员名单(需加盖农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及申报人员近期电子版彩色免冠照片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邮箱:qhsnmtrsc@163.com)。

(四)理论考试。1月下旬,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全省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知识理论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上报。2月1日,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组织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副笔试合格)评审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以市州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报送)。

(六)答辩评审。2月下旬,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成正、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正申报人员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市、州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函一份。

2.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201712月和20181月工资花名册原件。

3.《推荐申报农牧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

4.本单位最新《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5.推荐申报农牧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公示情况说明。

6.推荐申报人员评议汇总表。

7.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评议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1份(A3纸打印对折装订

2.《申报农牧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信息表》一式25份(A3纸打印)。

3.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培训证书等原件。2002届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02届以后毕业人员,只须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任现职以来各类奖励证书、成果证书、论文(著作)等业绩材料原件(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为201812月31日前)。其中,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期刊审验后,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以上相关表格青海农牧业信息网(www.qhagri.gov.cn)自行下载并认真完整填写有关内容。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五、明确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2018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已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合格证书的,可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达到统一标准的,可折算40学时;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可折算30学时。在申报上一等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折算学时一次性同时使用。

(二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2015年前,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自2016年,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关于向基层倾斜的要求

1.对在扶贫地区任职、挂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其表彰情况可作物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考条件。

2.认定、评审初级职称者,不论文和科研要求可用项目报告、工作总结、设计文件等形式替代。在乡镇工作的应用型、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设立基层评审组单独进行评审

(四)关于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的要求

继续执行我省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工作经历等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已通过评审的,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诚信承诺规定的申报人员,建立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二)由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各地各单位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未尽事宜按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四)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有关要求执行。

、联系方式

   :西宁市胜利路交通巷4号

:马凤    李伟

联系电话:0971-6117505

 

附件1.农牧系列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笔试报名表

      2.推荐申报农牧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农牧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信息表

4.农牧系列任职资格推荐人选评议汇总表

5.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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