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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中、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30 21:15:0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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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18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中、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环境保护专业且具有评审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今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因履职不认真、违反职业操守等原因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提交虚假材料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后不满3年的。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须教育部门认可)、资历条件之一。

 

  (1)全日制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须教育部门认可)、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8)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四)业绩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具有解决中等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同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加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环境科研课题(专题项目)研究1项以上;或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环境科研课题(专题项目)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环境科研课题(专题项目)研究。

 

  (2)参加并完成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3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生态调查、管理等工作,并通过工程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省部级项目或3项以上设区市(厅)级项目或5项以上县级项目的环境技术咨询(评估)工作。

 

  (4)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评价、预警及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经历和能力;或维护环境监测大、中型仪器设备2年以上,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制完成大型综合性、专项环境质量报告、规划、方案2项以上。

 

  (6)作为技术骨干环境监测上岗证考核项目无机物及其他持有20项以上或者有机物持有30项以上。

 

  (7)作为技术骨干开展环境监测、环境预警、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完成5项以上不同类别的环境监测分析工作或完成2项以上中等难度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8)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信息系统的研制、管理、维护或环境信息技术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9)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颁布实施。

 

  (10)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行业、地方标准、行业环保技术方案、方法验证编写,并颁布实施。

 

  (11)获得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人才称号或在市厅级以上技术比武、技能竞赛中获奖。

 

  (1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须有CN刊号)公开发表论文或论著(须有ISBN刊号)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作者。

 

  (13)在本业务领域扎实进取、成绩明显,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或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提供理论、技术支撑做出重要贡献。

 

  (14)取得相关职业资格且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能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重大和关键、复杂技术问题研究或提出技术发展规划,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同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环境科研课题(专题项目)研究1项以上;或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环境科研课题(专题项目)研究;或主持2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3项以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环境科研课题(专题项目)研究。

 

  (2)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授权使用新型专利。

 

  (3)主持3项以上复杂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设区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生态调查、管理等工作,并通过工程验收;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项目或3项以上省部级项目或5项以上设区市(厅)级项目的环境技术咨询(评估)工作。

 

  (4)有主持复杂环境评价、预警及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经历和能力;或有主持大型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能指导其他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维护其正常运行的经历和能力;或维护环境监测大、中型仪器设备3年以上,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成绩显著;或有担任环境监测分析质量保证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经历和能力。

 

  (5)主编大型综合性、专项环境质量报告、规划、方案3项以上。

 

  (6)作为主持者开展环境监测、环境预警、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完成10项以上不同类别的环境监测分析工作或完成4项以上复杂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7)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从事环境信息系统的研制、管理、维护或环境信息技术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成绩突出。

 

  (8)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并颁布实施。

 

  (9)环境保护、行业、地方标准、行业环保技术方案的主要编写者,并颁布实施。

 

  (10)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人才称号或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武、技能竞赛中获奖。

 

  (1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须有CN刊号)公开发表论文或论著(须有ISBN刊号)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作者。

 

  (12)在本业务领域扎实进取、成绩显著,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或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提供理论、技术支撑做出显著贡献。

 

  (13)取得相关职业资格且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中发挥显著作用。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精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作为申报选拔条件之一。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4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破格条件。

 

  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和《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中申报副职称资格条件的,不受学历、职称任职年限、论文限制,可破格申报职称。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填写此表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应有本单位综合考核鉴定意见(不少于150字)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

 

  2.“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有公示情况、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考察方式及情况,写明同意晋升意见;

 

  3.“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厅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名,并按要求加盖印章;

 

  4.评审表为人社部、省职改办统一表格,必须双面打印并从中缝装订。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1)一式15份,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受聘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1500字。

 

  (四)下列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要求单位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证书原件装入纸质资料袋。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4.论文、著作、译著(复印件含封皮、目录和正文)。

 

  5.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以上(一)至(四)材料分人分袋按上述材料顺序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张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

 

  (五)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须经本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信函,省环境保护厅直属单位需报送推荐评审报告。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附件4)一份,A3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七)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统一张贴在A4纸上(请用双面胶粘贴一个角,不要全部粘贴),照片下面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环保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环保专业岗位,须在环保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副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等替代。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到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

 

  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四)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五)工程师评审要进行专业能力答辩,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

 

  受理单位: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任亚利  029-63916171

 

  地  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10层48号

 

  邮  箱:hbtrsc@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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