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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7 21:56: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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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www.21cnhr.gov.cn “表格下载”栏目)。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3、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并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4、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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