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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2 17: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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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定于8月启动2018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会团体中,现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从事煤矿和非煤矿山的采矿、矿建、地质、测量、通风、选矿、机电、机械、运输等专业的生产、建设、设计、科研和安全管理等。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工艺(石油炼制、橡胶加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环保等)、化工分析、化工仪表、化工机械等专业的科研、设计、生产、管理等。

 

(三)从事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安全工程等专业的技术研发、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等。

 

(四)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计算机程序设计、网络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

 

其他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出具委托函。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以前的退休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积极为安全生产事业服务,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和社会责任,近一年内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等安全培训考试作弊行为,未受到安全监管部门的处罚。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三、其他申报条件

 

(一)工程师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累计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累计满3年。

 

3.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以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本专业著作(独著、合著)1部,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个别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等材料,并经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3位同行专家鉴定,确认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应用价值,至少有2位专家同意推荐的可视为符合该条件。

 

4.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同时满足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和工程师申报条件1的,可认定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申报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的。

 

(二)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在职教育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1年;或在职教育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3.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同时满足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和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1的,可认定具备助理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3)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三)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破格评审推荐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可申请破格评审。鼓励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破格评审。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类别及数量

 

1.《2018年度四川省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1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4.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更高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确认本人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1份;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8.反映本人与工作单位之间人事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1份;

 

9.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 任现职以来主要代表作(论文)1篇全文,其余只复印发表封面及目录(答辩论文封面见附件4);

 

11.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12.委托函原件(附件5)1份;

 

1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符合本文第三(一)5、三(二)4条的人员提供)(附件6)2份;

 

14.《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工程师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7)1份,需报送电子版;

 

15.《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未发表论文者提供)(附件8)各3份;

 

16.《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破格申请者提供)(附件9)1份;

 

17.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附件10);

 

18. 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1张。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需加盖单位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需按规定加盖印章、本人签字。

 

2.所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由验证人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交所在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3.除装订成册的材料,其他材料不装订,用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正面统一粘贴《2018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证件、证书原件不入册。

 

六、材料报送程序

 

(一)申报人将齐全规范的评审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证件核实,并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评审表》等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逐级上报审核。申报材料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要求逐级上报审核。

 

七、评审程序

 

(一)初审

 

省局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答辩

 

中评办依据评审材料审查情况和省局人事培训处对参评对象资格确认情况,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若干专业组,在专业组集中后移交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和经过资格确认的答辩人员名单。答辩工作在专业评议期间进行,由专业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答辩考核,答辩主持人由各专业组组长担任。答辩工作由中评办具体组织实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参加答辩:

 

1.破格晋升;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3.符合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但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须核实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4.中评委及专业组根据申报对象情况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三)专业组评议

 

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审阅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四)评审会议

 

中评办具体承办评审会议,专业组专家根据评分参考标准提出初审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

 

(五)任职资格报批

 

评审会议结束后,中评办按规定要求形成评审情况报告连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表》、申报人的各种证件复印件送省局人事培训处初步审查。初步通过后,评审结果由省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举报,形成评审结果审批报告,附初审材料和公示情况,报局领导审批。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中评办责成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中评办复查后报省局人事培训处和监察室。

 

(六)办证归档

 

申报对象单位或个人收到评审通过通知后,到中评办领取《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并到各市(州)职改办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职称证书。

 

八、材料收受及处理

 

(一)同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只能向一个中评委会报送,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

 

(二)中评办将初审合格的评审材料按中评委会所设专业组进行分类,并将评审材料移交给专业组。

 

(三)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18号安科大厦A座8楼806室。邮编:610045。

 

联系电话:028—61511225, 61511250。

 

邮箱:sajjgpw@163.com。

 

九、其他事项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有效性论文是指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编号的公开出版物。

 

(二)本条件中规定的有效性著作是指具有(ISBN)编号的公开出版物。

 

(三)各市(州)安监局,省级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须对申报者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中评办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在全省同行业内通报,抄告其工作单位;对已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将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五)通过初审需答辩的人员,中评办提前3天电话通知答辩时间和地点。

 

(六)有关时间计算的规定

 

1.任职时间以单位颁发聘书或下达任职文件日期为准。

 

2.同一级职务前后几届聘任,可累计计算任职年限,但有低聘或落聘情况的,要扣除后累计计算。如果学历是聘为助理工程师之后取得的,则任职时间从取得学历时起算。

 

3.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被聘之日算起,到2018年12月31日为止。

 

4.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七)职称申报相关表格、材料样式请登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www.scsafety.gov.cn)和安全科普网(http://www.aqkpw.com/)下载。除确需亲笔签名的,申报材料尽可能电脑打印。

 

(八)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所有上报评审材料,一律不退。

 

(九)请市(州)安全监管局做好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政策宣传,主动加强与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十)我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28-86630527  86630379。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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