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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时间:2019-09-22 16: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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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川经信职改办〔2013〕59号)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经济师(正经济师)、工程师(正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请各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本规范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2,上报一份,申报人员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3.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份。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4.破格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5)一份,省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

 

5.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应送委托书一份。

 

6.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中级(或)资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7.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一份。未发表论文的工程师申报者,须报送一份《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一位专家一份,共3份,附件6)。

 

(三)材料填写说明

 

1.申报渠道即送审单位,是指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市(州)申报者送审单位为市(州),如绵阳的九州集团申报者其送审单位即为绵阳市;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单位为国资委,如川煤集团、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四川投资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申报者送审单位为国资委;省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即为该省直部门,如交通运输厅下属勘察设计院申报者送审单位即为交通运输厅;中央驻川企业下属单位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央企,如东方电气集团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送审单位即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需要填写报送两类材料。一是由省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二是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5.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委托书中需概要介绍委托评审原因、委托评审人员姓名及申报专业。

 

6.论文需是本人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且附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论文内容。其中网上上传论文可选择符合条件且更具代表性的论文2篇排序在前面。业绩突出的工程师申报者未发表论文的(具体标准详见《2018年度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材料须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并填写《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一位专家一份)。

 

7.职称申报材料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经济师、正经济师、工程师、正工程师”;申报专业组和专业由申报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参考《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专业组设置》填写;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可靠,确保能随时联系。

 

二、材料装订

 

(一)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胶装整齐、牢固,防止脱页。

 

(二)纸质材料装订时《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经济师、正经济师、工程师、正工程师)、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装订按《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排序。

 

(三)申报材料特别是业绩材料不宜过多,全部材料均需胶装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XX年)、职务类别(经济师、正经济师、工程师、正工程师)、专业组和编号,更好由专人送达高评办。

 

(三)所有评审材料可一式两套,申报一套,单位或个人自留一套备查。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各省级单位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五)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省职改办规定不再退回。

 

(六)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技术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

 

原有规定中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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