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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时间:2019-09-21 19:20:4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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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具有较好的文学修养和概括生活的能力,创作技巧比较熟练,发表或出版过质量较高的文学著作,掌握国内文学创作的发展动态;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和创作水平,可独立创作,作品在区内读者中有一定的影响;公开发表文学作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文化工作纪律,坚持文艺工作的方向和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一、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四、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文学修养和概括生活的能力,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文学作品在区内读者中有一定的影响。

二、有1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公开发表在重要的文学刊物或在国内有影响的出版社出版;或在网络文学领域具备一定创作实力,在起点中文、掌阅、中文在线、咪咕等文学网发表100万字以上作品。

第七条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作品获市(厅)级文学奖。

二、有作品获省(区)级作家协会文学奖或全国性产行业文联文学奖。

三、独立创作并出版著作1部,并产生一定影响。

四、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文学理论文章2篇。

五、网络文学作品有一定的艺术水准,有一定的影响力、点击量和销售量,或有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动漫作品。

第八条  破格条件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符合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的。

二、获省(部)级文学奖。

三、获省(部)级重要文学杂志奖。

四、有不同作品获市(厅)级以上文学奖两项。

五、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六、获得厅(局)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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