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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5 18:50:3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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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自治区2018年度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中小学正教师职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职称评审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南疆四地州倾斜有关要求,结合核定我区的2018年中小学正教师评审名额,综合考虑各地教师队伍规模、整体素质和中小学教育发展现状等因素,按照1:1.5的比例研究确定了2018年中小学正教师评审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将推荐人员集体研究审定、择优排序,面向社会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送,超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网上申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纳入职称管理系统统一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6〕308号)要求,2018年评审工作统一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的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评审,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网评工作顺利开展。在进行网上申报正职称时,申报人员须将本人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考核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自治区将严格审核上报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教师地州市教育局初审时间为10月10日-15日,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3日-19日,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10月20日-25日,受理材料地点为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职称网络评审中心(新疆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大厦2楼0211室,电话:0991-4332453)。

四、申报材料

(一)地州市教育局和区属中小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地州市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书面推荐报告。

2.公示结果证明。地州市教育局出具的对正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证明。

3.中小学正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论文认定结果汇总表。

4.正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推荐结果(含考核结果、推荐排名等)。

5.区属中小学校提供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1.《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审核通过后,系统在线打印1份(A4纸双面打印),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应在《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的填报栏中“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签字确认。

另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1份,并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于封面左上角。

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2)。参加南疆学前双语支教、驻村管寺、“访惠聚”及内派服务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学习方面可视为符合职称评审要求。

3.学历、学位证书(含所有学历)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现任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1份。任现职时间以聘书或聘任文件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6.教育教学工作总结1份,著(译)作原件,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送检汇总表(附件3)和论文认定表(附件4)。

7.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工作经历认定表。

8.公示结果证明。由学校(单位)出具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的方式、时间以及结果证明。

9.任现职期间反映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荣誉证书及佐证材料原件。

10.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提供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文。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人社、教育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正教师职称推荐办法,确保推荐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推荐人员中应兼顾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学段教师,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力度,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在职人员可优先推荐上报,且不占各地各单位推荐名额);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避免审查工作流于形式,确保推荐人员质量;要建立科学有效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机制和办法,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要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三公开”。一要公开自治区印发的有关文件、中小学正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本地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空余情况及推荐名额等,以便申报人员熟悉政策、掌握情况。二要公开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含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三要公开对群众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评审、推荐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申报人员农村任教工作经历认定。正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的农村任教工作经历,需由其所在学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级教育局或区属中小学校在认定表中填写认定意见(附件5),地州市职称主管部门对地州市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签章。

(四)各地州市人社、教育部门要把申报人员政治标准、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放在评价首位,申报人员政治上不合格的、不能熟练利用通用语言授课的实施“一票否决”。

(五)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认定。正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已发表的且字数应在1000字(含)以上,由相应认定机构对发表期刊的合法性、是一般期刊还是核心期刊进行认定,并对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同时由地州市教育局和区属中小学校对论文是否为教育教学论文进行认定,并组织专门机构,对申报人的作品和著作等学术成果进行政治审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政治性、政策性偏差和失误,是否违背有关政策要求,其出版活动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并据实及时提出审读报告,存在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政治审读合格的填写中小学正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论文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6)。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电话:0991-3689692(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

0991-7606119(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0991-7606081(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

2.来信来访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社厅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991-3689692

教育厅联系人:陈楚雄   联系电话:0991-7606082

附件:1.2018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3.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结果汇总表

      4.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

      5.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工作经历认定表

      6.中小学正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论文认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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