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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时间:2019-09-14 17: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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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己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之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30次以上;

  (二)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名以上,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临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

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期刊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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