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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2)

时间:2020-12-18 15:57:04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4、药学专业

熟练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具有一定的中西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护理学专业

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及危急重症的诊断、治疗,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能解决复杂疑难的护理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业绩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 西医专业

A、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 2 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

门诊日志复印件 2 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 2 篇;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 1 份; D、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

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 1 份;

E、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

(2)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A、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


 

单等)复印件 2 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 1 份;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2、中医学专业

(1) 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 2 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

的门诊日志复印件 2 份;

(2)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 2 篇;

(3)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 1 份;

(4)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 1 份;

(5)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3、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2 篇;

(2)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 1 份;

(3)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4、药学专业

(1)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 2 份;

(2)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 1 份;

(3)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


 

5、护理学专业

(1)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 2 份;

(2)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 1 份;

(3)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

(二乡镇、村、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 西医专业

A、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 1 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

门诊日志复印件 1 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 1 篇;

C、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 1 份;

D、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 1 份;

E、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

(2)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A、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 1 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 1 份;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2、中医学专业

(1) 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


 

历复印件 1 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

的门诊日志复印件 1 份;

(2)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 1 篇;

(3) 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 1 份;

(4)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 1 份;

(5)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3、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1 篇;

(2)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 1 份;

(3)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4、药学专业

(1)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 1 份;

(2)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 1 份;

(3)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5、护理学专业

(1)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 1 份;

(2)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 1 份;

(3)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

第十二条 正任职资格评审条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刻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深入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


 

发展趋势,能够积极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全面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副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 35 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具有对本专业副及以下职称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三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

(四)专业能力 1、临床医学专业

(1) 西医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工作,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2)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 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掌握和应用最新技术,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2、中医学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 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工作,能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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