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云南省审计专业正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12-18 15:47:59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云南省审计专业正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章总则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业 绩贡献,促进全省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事 业发展,根据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云南省专业技术 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o

第二条审计专业正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正审计 师。正审计师是在审计师(副)基础上设置的正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取得正审计师职称者,表 明其已具备担任正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 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 岗位。审计专业审计师申报评审按《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 发〈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 58号)执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中直接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 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 批准延迟退休并且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正审计师职称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 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三) 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四)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审计师满5年。

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并且达 到本行业的要求。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州(市)大中型企业、 事业单位的审计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者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大中 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8年以上,或者作为业务骨干参与 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10年以上,有组织指导审计项 目或者审计专业活动的能力。

二) 在一个地区、单位、部门担任审计业务或者学术带头 人,能主持完成重大审计项目,具有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审计业 务能力,具备较强的审计业务管理能力,并在审计业务中取得显 著成效。

三) 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审计科研活动 并且得到审计理论界专家学者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七条 业绩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者审计组主审)的大、中型审 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获审计署表彰的项目,或者有2项以 上获省级审计机关、省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审计项目,或者有 2项以上被省内部审计协会评为审计项目一等奖,或者有3 项以上获州(市)级审计机关、州(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 审计项目;或者在审计中,所反映的问题有典型性和预见性,所 提出建议意见有3项以上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用,或者有5 项以上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州(市)政府采用(须提供相关材 料)。

二) 在开展内部审计或者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审计工作,主 持过大型审计项目,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通过分析报告、调研报 告、管理建议书等方式,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级以上主管 部门采纳2项。


三) 主持或者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或者作为主要执 笔人参与起草工作,且法规被颁布实施。

四) 审计中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纪检部门移送重大犯罪线 3次以上,其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五) 创新审计技术方法2项以上,被省级以上单位正式采 用或者推广,在参与人员中排名前3位。

第八条专业理论水平与学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专业理论水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掌握系统扎实的审计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审计专业理 论水平;了解审计专业国内外科研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探索创 新审计前沿理论知识的水平。

2. 具有较高的审计专业政策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掌握现 代审计管理科学方法,熟练应用与审计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 工作中的问题,并且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发挥审计在治理 中的积极作用。

二) 学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 研究课题,并通过课题验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经同 行专家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2, 独著或者以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审 计专业著作1部,字数10万字以上,并且在省级以上审计专业 或者相关专业(会计、经济、统计、工程)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 审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共计字数10万字以上(不含增刊和论 文集发表的论文),著作和论文分别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要 理论创新和现实指导意义。

3. 在省级以上审计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会计、经济、统计、 工程)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审计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中文核 心期刊(北大、南大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5000 以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发表的论文),并且经同行专家鉴定, 具有重要理论创新和现实指导意义。

第五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九条 对不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 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履现职期间业绩贡献突出,符合第五条第

一)、(二)、(三)和(五)款规定的基本条件,且达到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评审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 报评审正审计师:

一) 个人发明创新的审计技术方法、技术成果等获得 专利(不包含被转让的专利权)。

二) 科研成果获得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集体 奖前3名者)。

三) 个人因审计工作业绩被审计署或者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表彰。

四) 个人因审计工作业绩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二等 功以上奖励。

五)与上述条件相当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