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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2)

时间:2020-12-18 15: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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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六) 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个人学术著作1部或合著(排名第 2 部。

(七) 科研成果(独立或排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及

以上1项,或州(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项,或县(市、区)级一 等奖及以上2项。 .

第十一条 评审副教授,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须符合 下列业绩条件三条及以上(须同时包含教学及科研条件);州(市) 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须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两条及以上(须同 时包含教学及科研条件):


(一) 开设专题不少于3个,在各类班次授课不少于260课时。 其中: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部门教师在校内主体班授 课不少于60课时,教辅部门教师在校内主体班、校内委托培训班、 研究生班授课不少于150课时;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 在校内主体班授课不少于40课时。教学效果好,受到学员肯定和 好评,教学效果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良好及以上。

(二) 讲授专题被中央党校(行政学院)评为精品课,或被 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系统评为精品课;或被云南省党校(行政院 校)系统评为教师。

(三)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独撰或作者);或公 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独撰或作者),其中核心期刊1篇。

(四) 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 级及以上课题2项且评审结果良好及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篇(独撰或作者)。

(五) 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独立或排名)被省(部) 级采纳2项。

(六) 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合著2部(排名 ,每部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 撰或作者)。

(七) 科研成果(独立或排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及 以上1次,或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

(八) 主持完成并自主研发应用软件2项,通过评审验收并在 实际使用中取得成效(附使用单位证明),并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 取得版权局登记的软件著作权1项。

第十二条 评审教授,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须符合下 列业绩条件三条及以上(须同时包含教学及科研条件);州(市) 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须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两条及以上(须同 时包含教学及科研条件):

(一) 开设专题不少于5个,在各类班次授课不少于300课时。 其中: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部门教师在校内主体班授 课不少于120课时,教辅部门教师在校内主体班授课不少于60 时;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在校内主体班授课不少于 60课时。有娴熟的讲授技巧,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受 到学员普遍好评,教学效果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良好及以上。

(二) 讲授专题(独立或排名)被中央党校(行政 学院)评为精品课,或被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系统评为精品课; 或被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系统评为教师;或受邀到中央党校

(行政学院)和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 干部学院为其校内班次讲授专题课2次;或受邀为省委、省政府举 办的专题研讨班讲授专题课2次;或受聘为省委宣讲团成员,并参 加宣讲2轮。

(三) 在重点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独 撰或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独撰或作 者);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独撰或 作者)。

(四) 主持完成社科基金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 级课题3项,评审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五) 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独立或排名)被省(部) 级采纳3项。

(六) 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合著(排名第 一,每部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学术著作2部,并在核心期刊发 表论文2篇(独撰或作者)。

(七) 科研成果(独立或排名)获省(部)级二等奖1 或三等奖及以上3次。

(八) 科技、计算机技术学术论文入选SCI (科学引文索引)、 EI (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弓I)等国际公认的重要科技文 献检索系统2篇。

(九) 主持完成并自主研发厅(局)级及以上应用软件2项(独 立或排名),通过评审验收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成效(附使 用单位证明),并公开发表论文4篇(独撰或作者);或取得 版权局登记的软件著作权2项,并公开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 作者)。

第五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第七条规定的学历、资 历条件,但履现职期间业绩贡献突出,达到第四章相应层级职称 评审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或与下述条件相当并为党校(行 政院校)教育事业作出重要贡献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 术职称。

(一)破格申报讲师,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 师须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三条及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

(行政院校)教师须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两条及以上:

1. 校内主体班授课不少于40课时,教学质量经相关部门认定 为良好及以上。

2.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独立或排名),其中核心期刊 2篇。

3. 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个人学术专著1部。

4.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5. 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独立或排名)被州(市)党委、 政府采纳2项。

6. 科研成果(独立或排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 1项。

(二)破格申报正讲师,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 教师须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三条及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下党 校(行政院校)教师须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两条及以上:

1. 校内主体班授课不少于80课时,教学质量经相关部门认定 为良好及以上。

2.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篇(独立或排名),其中核心期 4篇。

3. 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个人学术专著2部或30万字以上个人学 术专著1部。

4. 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5. 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独立或排名)被省(部)级采纳 1项。

6. 科研成果(独立或排名)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 1项。

(三) 破格申报副教授,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须符合 下列业绩条件三条及以上;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须 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两条及以上:

1 .校内主体班授课不少于60课时,教学质量经相关部门认定为 良好及以上。

2.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4篇(独立或排名),其中核心期 7篇或重点核心期刊2篇。

3. 公开出版25万字以上个人学术专著1部。

4. 主持社科基金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 项,且评审结果良好及以上。

5. 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独立或排名)被省(部)级采纳 3项。

6. 科研成果(独立或排名)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 1项。

(四) 破格申报教授,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须符合下 列业绩条件三条及以上;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须符 合下列业绩条件两条及以上:

1. 校内主体班授课不少于120课时,教学质量经相关部门认定 为良好及以上。

2.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8篇(独立或排名),其中核心期 10篇或重点核心期刊4篇。

3. 公开出版25万字以上个人学术专著2部或50万字以上个人学 术专著1部。

4. 主持完成社科基金课题1项,评审结果良好及以上。

5. 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独立或排名)被省级采纳4项。

6. 科研成果(独立或排名)获三等奖或省(部)级 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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