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3)

时间:2020-12-18 15:42:55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系统性较强、技术难度较高  或较复杂的科研和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  论或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  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具有主持大中  型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及  主持大型项目设计(或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具有组  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编  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技术报告、可行性研  究报告、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能力。具备一定的技  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具有指导工程师开展技术攻关  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 获得 1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

名前三)获得 1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2. 作为发明人,获得 1 件本专业发明专利或 4 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 1 件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3. 参与制定 1 项本专业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作为主持人制定 2 项以上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制定

项工法或作为主持人制定 3 项省级工法(附颁布实施佐证材料

4. 作为主持人完成 1 项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等,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通过科技或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总体验收,并投入生产(需提供项目合  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

5. 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 1 项重点工程项

目;或作为主持人完成 2 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需提供立项文件、验收资料

6. 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 1 项科研项目;

作为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 2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和水平评价,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提供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7. 作为主持人完成 3 项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报告,并获得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下文执行(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 作为主持人,完成 10 项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审查、论证、鉴定和审核,有效降低财政资金支出,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 作为主持人完成 2 项以上大中型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设计、施工全过程,并通过验收(须提供全过程佐证材料

10. 作为主持人完成 2 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键技术的试验检测或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并编写技术分析报  告,经相关部门认定并采纳或处理 1 起较大事故、消除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须提供佐证资料)

11. 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 1 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独著或合著部分均不少于 20 万字

12. 参编 2 部公开发行的著作(每部参编部分不少于 5 万字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

 

第四 破格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条

(一)正工程师

1. 在相关工程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获得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   1 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可直接认定正工程师。

2. 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学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中的杰出人才的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正工程师。


 

3. 具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中的领军人才、青海省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评价标  准优先推荐申报正工程师。

4.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或专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  业绩突出,在生产实践中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  本专业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 3 名以上在职在岗且具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  专家称号的相关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可按评价标准申报正工程师。

5. 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任工程师职务满 4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工程师: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 1 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1 项(排前五

(2) 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 1 项标准(排名前五;或

项行业标准(排名前五,并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业部委颁布实施。

(二)工程师

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任工程师职务满 4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

1. 获得1 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得1 项省(部 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排名前五


 

2. 参与制定(排名前五项地方标准,并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3. 作为发明人,获得 1 件本专业授权的发明专利, 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  

第十八条 高技能人才破格条件

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业绩水平、  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  跨级别申报职称,对论文不做要求。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担任  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  人才,经单位推荐可按照评价标准直接申报工程师专业技  术资格。

(二获得青海省技能大奖、青海省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青海省专家、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可按照评价  标准直接申报工程师或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

第十九条 学历、学位是指承认的理工类(或相近专业 的学历。


 

申报材料须为取得现资格以来所获得或完成的 并附原件及原始佐证材料

第二十一 本条件中的”“以下均含本级主持人

指排名。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的科技和工程项目范围,指“863”“973”、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  和列入发改委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是  指各部委、省政府各项目管理部门列入项目计划的科技和工  程建设(含技改、创新等)项目。科技和工程项目子课题  或子项目视同为省部级重点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中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青海学者、青海省专家、青海省   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中的杰出、领军人才,按照颁发证书进行确  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中的科学技术奖励范围,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  范围,指省人民政府、部委颁发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专利  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州)级科学技术奖励范围,指市(州  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须有获奖证书,按照获奖证书颁发单位确  定级别。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所颁授科技奖励视同省(部)  奖励。


 

十五 科技成果,指部委、省、市(州)科技部门经过科技成果水平评价登记而形成的部、省级或(州)级科技成果同一成果同时获得成果证书和科技奖励的不累计计算  只计级别更高项。未明确个人作用的集体成果、奖励,不能作个人奖项使用

二十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者,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

业绩成果要求的正常晋升项数进行推荐。

第二十七条 著作和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同一论文被多家刊物采用的只计算一次。专著或合著,指具有国  际标准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以独著、作者  为准。合著以主编、副主编、编写者(执笔人)为准。

公开发行是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可查询的刊物。 核心期刊须在《 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

http://coreej.cceu.org.cn/上检索,按期刊刊载时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布时间确定;省内核心期刊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  行。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与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条件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一)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无关的著作、论文、成果等。

(二)在各类电子期刊、增刊、专刊、专辑、特刊、论文集  上发表的论文。

(三)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等。


 

(四)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可研报告、设计报告、  技术报告、实施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省人事厅印发的《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中、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经人〔2006255 号) 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条件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解释。未尽事宜,按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