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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12-18 15:41:13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我省关于加强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有关要求,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全省工程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  水平、创新创造能力和业绩贡献,加快建设高素质、创新型、专  业化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  合工程系列(综合类)各专业领域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工程系列

(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本条件

 

本条件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综合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本条件适用于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轻工纺织兵器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  标准化等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

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建设、林业、通信、快递工程等专  业领域,应执行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价标准。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  离退休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之内。

工程系列职称分为初级中级职称三个层级, 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职称分设副和正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和正对应的资格名称依次为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和正工程师

第四条 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工以上(工、技师、高  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达到工程系列

(综合类)职称评审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相  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 号)中规定的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视同为所从事的工程技术领域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换发、  另发职称证书。

第六条 本条件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包括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评  审条件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及能力、业绩成果等。申报  人员须同时具备申报条件、评审条件。


 

 

第二 申报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

凡在我省申报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党和各项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  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学历、资历要求

申请认定、晋升工程系列(综合类)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所学专业与从事专  业不一致的,须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后续专业学历,  工作年限从实际从事本专业时间计算。

1. 认定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可申请  认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取得博士学位,在青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经


 

单位推荐,可申请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 取得硕士学位,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请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3)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  资格。

(4) 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经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  资格。

(5) 取得全日制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青从事 本专业工作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请认定技术

员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经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 晋升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可申请  晋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助理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取得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任技术员资格满 4 年。

(2) 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


 

务满 4 年;大学专科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

(3) 工程师。取得硕士、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学位任工程师专业职务满 5 年;取得大学专科、中专、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学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7 年。

(4) 正工程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大学专科及中专、中等职业

学校学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7 年。

第八条 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工程技术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  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工以上(工、技师、技师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且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逐级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须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第七条前三项  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

(二)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工班、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  审相应级别、相应专业职称。

(三)资历要求。获得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  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


 

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专业要求。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本人从事  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具备我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相应专业、相应职称等  级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条件和继续教育等要求。

考核、继续教育要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按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的,由用人单  位自主确定。

第十条 诚信要求

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事业单位人  员挂靠企业申报职称人员以及申报材料和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申  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零容忍,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在全省范围通报并纳入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和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审核人及单位,一经查实,在全省范围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资格,


 

一律撤销。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 报: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三)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四)年度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延迟一年申报。

(五)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第三 评审条

初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一)技术员

1. 专业理论水平。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

识。

2. 工作经历和能力。在本专业一线岗位工作,具有完成一般 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 工作业绩。较好完成所承担的技术工作,能够处理本专业 领域简单的技术问题。

(二)助理工程师

1. 专业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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