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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评价标准(2)

时间:2020-12-18 15: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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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  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  较突出的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  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五)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承担公开课 6 节以上,其中

3 节被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乡村教师承担校级公

开课 6 节以上,其中 3 节被评为校级优质课。

(六)取得现任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师德评价,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 获省级荣誉称号 1 次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 次。

2. 获市(州)级荣誉称号 1 次,并获校级荣誉称号 1 次;获县级荣誉称号 1 次,并获校级荣誉称号 2 次。

3. 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 篇。青南地区为 2 篇。

4. 获全国教学竞赛三等及以上奖 1 次;获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奖 2 次,其中 1 项为二等奖;获市(州)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奖 3 次,其中 1 项为一等奖。青南地区可降低 1 个获奖级别要求。


 

5. 幼儿教师获县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或教学竞赛一等奖 2

次。

6. 主持完成 1 项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省级教学论文比赛奖 2 次,其中 1 次为二等及以上奖;主持完成 2 项市(州)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市(州级教育教学论文比赛奖 3 次,其 1 次为一等奖,青南地区可降低 1 个获奖级别要求。

7. 担任班主任工作 5 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市()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 次。青南地区,获市(州)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 次。

8. 艺术、体育、综合实践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在指导学生参加市(州  级以上教育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展演、体育、专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及以上奖 1 次。

9. 在环湖地区、青南地区城镇学校任教分别为 18 年、16 年以上。

10. 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乡镇以下学 校累计任教为 20 年以上在环湖地区、青南地区累计任教分别为18 年、16 年以上

11. 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教师从 事特殊教育累计任教 20 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  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  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  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  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  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  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承担公开课 4 节以上,其中

2 节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乡村教师承担校级公开

4 节以上,其中 2 节被评为校级优质课。

(六)取得现任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师德评  价良好以上等次,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 获县级荣誉称号 1 次或校级荣誉称号 3 次。

2. 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青南地区为 1 篇。

3. 主持完成 1 项市(州)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市

(州)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三等奖 1 次。青南地区可降低

1 个获奖级别要求。


 

4. 担任班主任工作 5 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县()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 次或校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 次,青南地区,获县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 次或校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 次。

5. 艺术、体育、综合实践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  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在指导学生参加市)   级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展演、体育、专业  技能比赛等活动中获三等及以上奖 1 次,青南地区,在县级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展演、体育、专业技能比赛、  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及以上奖 1 次。

6. 在环湖地区、青南地区城镇学校任教分别为 12 年、10 年以上。

7. 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全省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乡镇以 下学校累计任教为 10 年以上。

8. 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教师从 事特殊教育累计任教 10 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  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  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  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  新实践。

(四)年度考核合格,师德评价良好,并承担校级公开课 2

节,其中 1 节被评为校级优质课。五、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  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六、教研人员业绩要求

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和装备教育、青少年校  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人  员,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须完成  1  项市

(州)级及以上教研课题或增加 2 篇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

县(区、市)上述人员,须完成 1 项县(区、市级及以上级别教研课题或增加 1 篇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

(二)申报教师、正教师职务须承担 2 次市(

级以上教学业务讲座和完成 1 项省级及以上教研课题或增加 3 

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其中 1 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县

(区、市)上述人员,须承担 1 次县(区、市级以上教学业务


 

讲座和完成 1 项市、州级及以上级别教研课题或增加 2 篇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其中 1 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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