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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评价标准

时间:2020-12-18 15: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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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评价标准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  特点的职称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  等要求,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评审相应级  别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级分为:三级教师、  二级教师、一级教师、教师和正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普通(民办中小学、职  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  构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和装备教育、青  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  教育教学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贯彻党和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岗  位职责和义务。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  作量。按照和我省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 90

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含公需科目培训 30 学时

第三章 资格资历

一、正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 5 年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 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 10 年以上的人员,须同时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或获得青海省专家、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青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在任现职期间承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任务 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二、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 1 年并考核合格;或

者具备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  业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 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取得一级教师资格  并在同级岗位聘任 5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学历,

在小学幼儿园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 7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以来须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

校(县域内)或青南三州累计 1 年以上任教、支教经历。三、一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  在同级岗位聘任 2 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

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 4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  同级岗位聘任 4 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 5 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者具备学士学位、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取得三级教  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 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取得三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 3

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

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 业绩

一、正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  教育教学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  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  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  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  富,教法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  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  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  学专家。

(五)取得现任资格以来,师德评价为等次,并具备以  下八项条件中三项,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 20 年以上的教师可

具备其中二项:

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显 著,且年度考核 5次(或连续 3次)达到等次。

2. 获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1次。

3. 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教学成果二等奖 1项。

4. 承担市(州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 或讲座 4次;或在市(州)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 2次。

5. 参与完成 1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1项。

6. 承担公开课 6节以上,其中 1节被省级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2节被市(州)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

7.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环湖和青南地区为 1 ;在省级教育学会、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中获  一等奖 2次或市(州)级一等奖 4次。

8. 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或公开出版合著 2内容应占合著一半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 3册或 18万字。

二、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  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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