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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条件(暂行)(4)

时间:2020-12-18 15: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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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降低一个奖级使用,青海新闻奖三等奖责任 辑不再降级。

十九、中央和省级媒体刊播折抵稿件范围的确定

一)中央和省级主要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刊播范围

1. 人民日报新闻版;

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 台)新闻栏目;

3. 新华社通稿按落地报纸、广播电视更次计算;

4. 省内媒体:青海日报新闻版,青海广播电视台“青 海新闻联播"''青海广播新闻联播"栏目,青海安多藏语卫 “藏语新闻联播”栏目。

二) 中央主要报纸、广播电视媒体折抵办法

1. 人民日报:头版600字以上,要闻版800字以上。 其中,头版头条按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1次计算;头版其他 位置按获青海新闻奖一等奖1次计算;要闻版不分位置按获 青海新闻奖二等奖1次计算。

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广播部分:“全国新闻联播", 时长超过3分的按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1次计算。时长超过 1分半的单条,按获青海新闻奖一等奖1次计算。电视部 分:''新闻联播"单条,时长超过3分半的按获中国新闻奖 三等奖1次计算,时长超过1分半的单条,按获青海新闻奖 一等奖1次计算。综合类青海部分时长超过1分半的按获青 海新闻奖二等奖1次计算。

三) 上述稿件不含党和领导人视察和调研的报道、 不含监督报道、不含突发事件等报道、不含专版专刊

二十、新闻专业研究课题范围确定

1.本《条件》所称新闻专业课题研究,分四个层级。 包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确定的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省社科联确定的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属高校及 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我省部校共建的研究项目确定的有关 新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市州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由本级


党委宣传部或社科联确定的相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除上述4个层级外,由其他部门和单位确立的有关新闻 专业研究课题,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社科研究机构确定范围和 档次。

2. 评审条件中的研究课题为一般课题。在结项完成国 家、省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中划分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或 其他专项课题的,结项完成重点课题主持人相当于结项完成 闻专业一般课题研究2个,结项完成重点课题参与人(限 定前3人)相当于结项完成新闻专业一般课题研究1个; 般课题或其他专项课题主持人按结项完成新闻专业课题数量 统计。

二十一、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 违反党的新闻纪律,出现严重政治性方向错误的 人员;

2.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 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3. 因舆论导向错误,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 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4. 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学术研究规范,存在新闻敲诈、 虚假报道和学术腐败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 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6. 在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 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十二、省主要媒体驻站记者在任职时间内连续驻站5 年以上者可享受所在州市级新闻媒体申报条件(以单位党 委、党组和驻地党委宣传部同时出具证明或文件为依据); 中央驻青媒体在青申报评审者,需由总社总台人事部门致函 我省人社厅专技处同意后,委托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 委会代评,参照省级媒体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十三、条件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条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青海省新闻 系列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新职改 2006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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