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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3)

时间:2020-12-18 15: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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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1) 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一项以上国内先进科技成果。

(2) 主持获得一项以上依法授权登记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依法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作为前两名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依法授权登记的发明专利。

(3) 作为主编、副主编或合著出版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一部以上。

(4)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1. 基础技术和生产运行管理

任工程师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以上条件:

(1) 获得市(州级专业技术奖励定额内,或获得省部级专业技术奖励(不限名次

(2) 市(州)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入选者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水文、水资源、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管理、给排水、水利工程综合经营等技术分析报告,并通过审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技术发展规划、生产调度运行计划、研究大纲、组织实施方案或任务书等技术工作报 告,并通过审查。

(5)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技术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

(6) 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一项以上或两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7) 作为主要参加人,提出两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施行,或完成两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并获得新增利税百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票 据和税务部门税单

(8) 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两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并通过验收。

(9) 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一项以上国内先进科技成果。

(10) 作为主持人,获得一项以上依法授权登记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依法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作为前两名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依法授权登记的发明专利。

(11) 作为主编、副主编或合著出版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一部以上。

(1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13) 作为负责人,负责小型水库、水电站或万亩以上灌区生产管理、安全运行连续六年以上,无责任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正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

1. 具有广博、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较强的科学实践能力。

2. 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的发展。

3.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或掌握关键技术,能


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4.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 具备指导工程师完成专业工作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 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任工程师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主持完成两项以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市(州)级以上专项规划。

(2) 主持完成两项以上大中型或作为分项项目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大中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作。

(3) 主持制定一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

(4) 主持编写两项以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市(州)级以上专项规划报告,或两项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技术专题和概(估)预算报告。

(5) 主持一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科研课题。

(6) 主持推广应用三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被有关部门认定。

(7) 主持两项以上大中型工程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的审查、论证、鉴定。

2. 工程建设


任工程师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主持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建设。

(2) 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主持推广应用三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在工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 并被有关部门认定。

(3) 主持制定一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

(4) 主持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计划、方案、管理办法、报告、预(决)算书和标书、合同等制定工作。

(5) 作为建设管理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技术主管,主持一项以上大型或三项以上中型或四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管理。

(6) 主持两项以上大中型工程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的审查、论证、鉴定。

3. 基础技术和生产运行管理

任工程师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主持一项以上水利基础技术和生产运行管理工作。

(2) 主持编制水文、水资源、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管理、给排水、水利工程综合经营等技术分析报告。

(3) 主持编制技术发展规划、生产调度运行计划、研究大纲、组织实施方案或任务书等技术工作报告。

(4) 主持制定一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


(5) 主持提出三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施行,或主持完成三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

(6) 主持一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科研课题。

(7) 主持两项以上大中型工程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的审查、论证、鉴定。

(8) 作为负责人,负责中型水库、水电站或万亩以上灌区生产管理、安全运行工作。

(三)业绩成果

1. 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任工程师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以上条件:

(1) 获得省部级专业技术奖励(定额内,或获得专业技术奖励(不限名次

(2) 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入选者

(3) 主持编制两项以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市(州)级以上专项规划,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4) 主持编制两项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技术专题和概(估)预算报告,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5) 主持两项以上大中型工程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的审查、论证、鉴定,并有重要技术建议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6) 主持制定一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7) 主持一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并通过验收。


(8) 主持获得一项以上国内领先科技成果。

(9) 作为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依法授权登记的发明专利。

(10) 作为主编、副主编或合著出版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两部以上。

(1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2. 工程建设

任工程师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以上条件:

(1) 获得省部级专业技术奖励(定额内,或获得专业技术奖励(不限名次

(2) 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入选者

(3) 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建设, 并通过验收。

(4) 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的相关技术报告(含检验检测报告、方案、总结、预 (决)算书、标书(中)、合同、质量检测计划、重大配合比设计大纲等并被采用。

(5) 主持两项以上大中型工程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的审查、论证、鉴定,并有重要技术建议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6) 主持制定一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7) 主持提出三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施行;或主持完成三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并获得新增利税百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票据和税务部


门税单

(8) 主持一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并通过验收。

(9) 主持获得一项以上国内领先科技成果。

(10) 作为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依法授权登记的发明专利。

(11) 作为主编、副主编或合著出版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两部以上。

(1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3. 基础技术和生产运行管理

任工程师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以上条件基层水文测站,乡<镇>水管、水保站<所>具备下列三个以上条件

(1) 获得省部级专业技术奖励(定额内,或获得专业技术奖励(不限名次

(2) 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入选者

(3) 主持完成三项以上水文、水资源、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管理、给排水、水利工程综合经营等技术分 析报告,并通过审查。

(4) 主持完成三项以上技术发展规划、生产调度运行计划、研究大纲、组织实施方案或任务书等技术工作报告,并通过审查。

(5) 主持两项以上中型工程的技术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

(6) 主持两项以上大中型工程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的审查、论证、鉴定,并有重要技术建议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7) 主持制定一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办法、


规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8) 主持提出三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施行;或主持完成三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并获得新增利税百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票据和税务部门税单

(9) 主持一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并通过验收。

(10) 主持获得一项以上国内领先科技成果。

(11) 作为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依法授权登记的发明专利。

(12) 作为主编、副主编或合著出版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两部以上。

(13)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14) 作为负责人,负责中型水库、水电站或万亩以上灌区生产管理、安全运行连续八年以上,无责任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破格晋升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稳定专业人才队伍,对确有真才实学, 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工程师职务满三年,具备下列 条件之二的,可申请破格晋升正工程师。

(一)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入选者

(二作为前五名获奖人,获得一项以上专业技术奖励;或作为前三名获奖人,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一等专业技术奖励;或作为获奖人,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二等专业技术奖励。

(三作为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依法授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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