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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2)

时间:2020-12-18 15: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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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1. 在本专业一线岗位工作,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 较好的完成所承担的技术工作,能够处理本专业领域简单的技术问题。

(二)助理工程师

1. 初步了解和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初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4. 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章;

5.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6.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程师

1. 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规章;

2.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 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参加完成科研项目、技术推广项目、新品种选育、良种选育、专利或地方标准 1 项以上;或在正式期刊公开

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省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4. 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5. 具有独立完成林草业科学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等工作的能力;

6. 具有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工程师

1. 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掌握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

2. 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发展趋势及新理论、新成果和新技术,具备跟踪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3. 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有较深入的研究和见解。

4. 系统掌握并熟练运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具有主持制定本专业地方标准的能力和水平;

5. 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6. 具有对本专业中等以上工程或科技项目奖项立项、论证、实施、指导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

7. 在本专业关键技术、系统管理方面有技术创新,能够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8.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能指导


 

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9. 申报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以上专业理论和申报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1213或(14)条件: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参加完成科研、技术推广  项目、新品种选育、良种选育、或行业或地方标准 2 项以上

(2) 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著作或行业技术手册,总字数 10 万字以上;或合著中主笔撰写不少于 5 万字的章节。

(3) 作为前三名,主要编制完成市()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 2 项以上。

(4) 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五)正工程师

1. 熟悉和地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 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发展趋势及新理论、新成果和新技术,具备跟踪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对本领域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能够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

3. 长期从事林草业专业技术工作,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精湛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能指导工程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


 

工作和学习;

4. 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在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具有承担和主持论证、省级本专业领域重大科研、推广项目、林草业重点工程、及行业、地方标准的能力和水平;

5. 获得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计划拔尖人才称号者, 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6. 申报正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以上专业理论水平和申报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其中二款条件:

(1) 作为前四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1 项以上。

(2) 作为主持人,获得州()厅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 2 项以上;或三等奖以上奖项 3 项以上。

(3) 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推广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2 项以上,通过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总体验收,获得验收证书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

(4) 主持完成州(市厅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 3 项以上, 并通过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总体验收,获得验收证书或省级科技成果。

(5) 作为主持人,培育出林木、花卉、牧草等植物新品种 2


 

种以上;或作为前三名,培育出林木、花卉、牧草等植物良种 3 种以上。并通过省部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新品种权保护, 获得新品种权保护证书或良种证书。

(6) 主持制定标准或行业标准 1 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

方标准 2  项以上;或作为前三名主要参加完成标准或行业标准

2 项以上;或作为前三名主要参加完成地方标准 3 项以上。

(7) 主持编制完成市(州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 2 项以上。

(8) 独立编写并公开出版 1 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行

业技术手册,字数不少于 15 万字;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在合作

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技术手册中主笔撰写不少于 15 万字的章节。

第十三条 业绩分值要求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业绩累计积分必须达到相应 的要求分值。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论文累计积分不 超过要求分值的  30%;规划、专项调查报告、专项监测和评估报告、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咨询报告累计积 分不超过要求分值的 30%;荣誉累计积分不超过要求分值的 20%各地区和各层级职称要求分值如下:

(一在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业绩要求分值累计达到:助理工程师 250 分、工程师 500 分、工程师 1000 分,


 

正工程师 1500 分。

(二在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同德县、贵南县;海北州海晏县、祁连县、门源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市,乌兰县、都兰县,大柴旦行委;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业绩要求分值累计达到:助理工程师 200 分、工程师 400 分、工程师 800 分,正工程师 1300 分。

(三在玉树州、果洛州、海南州兴海县、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天峻县和唐古拉镇、黄南州泽库和河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业绩要求分值累计达到:助理工程师 150 分、工

程师 300 分、工程师 600 分,正工程师 1000 分。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四条 正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

(一)在林业和草原工程领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出重大贡献,获得 1 项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

术进步奖;或获得 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正工程师。

(二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学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昆仑英才中的 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正工程师。


 

(三具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昆仑英才中的 领军人才、青海省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 可按评审条件优先推荐申报正工程师。

(四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或专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在生产实践中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本 专业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经业内 3 名以上在职在岗且具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 的相关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可按评审条 件申报正工程师。

(五)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工程师:

1.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以上;作为前五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

奖二等奖 1 项以上。

2. 作为前五名,制定 1 项标准;或作为前五名,制定 2 行业标准,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部委颁布实施。

第十五条 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

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

1.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以上;作为前五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


 

奖三等奖 1 项以上。

2. 作为前五名,参加制定 1 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作为前

五名,制定 2 项地方标准,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部委颁布实施。

3. 作为发明人,获得 1 件本专业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高技能人才破格条件

对长期坚守林草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业绩水平,为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跨级别申报职称,对论文、著作不作要求。

(一)获得中华技能比赛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可按照评价标准直接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青海省技能比赛大奖、青海省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青海省专家、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可按照评价标准直接申报工程师或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章 业绩赋分及印证

第十七条 业绩内容、印证材料及赋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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