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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时间:2020-12-18 15:16:35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青海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我省关于加强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和科学评价林草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创新创造能力和业绩贡献,切实加强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出积极贡献,结合我省林业和草原行业工作特点和专业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林业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林业和草原相关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主要包括:

林业类:包括林学学科中的林木遗传育种学、森林培育学、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防护林学、经济林学、园林学包括园林植物学、风景园林工程、风景园林经营与管理等、林业工程等林业相关学科和专业。

草原类:包括草原学科中的牧草学、牧草育种学、牧草栽培


 

学、草地生态学、草地保护学等草原相关学科和专业。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条  林业工程系列职称分为初级、中级、职称三个层次,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职称分设副和正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和正对应的资格名称依 次为:技术员林业工程、助理工程师林业工程、工程师(林 业工程、工程师林业工程和正工程师林业工程

第四条 林业工程技术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工以上工、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达到林业工程系列评审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本条件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包括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评审条件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及能力、业绩成果等。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申报条件、评审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凡在我省申报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各项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在省、市级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工程师职称时,须具备从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以后, 到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经济组织中累计服务 1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学历、资历要求

申请认定、晋升林业工程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 的,须取得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后续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从 实际从事本专业时间计算。

1. 认定

在林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认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在青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核合


 

格并推荐后,可申请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在青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后,可申请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3)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青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后,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4) 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青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后,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5) 取得全日制中专学历,在青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考核合格推荐后,可申请认定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推荐后,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 晋升

在林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晋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助理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历,在青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青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取得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青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任技术员资格满 4 年。

(2) 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林业和草原


 

专业技术工作,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工作,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

(3) 工程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学位,连续从事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工作,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续从事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工作,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7 年。

(4) 正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连续从事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工作,任工程师专业技术 职务满 5 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连续从事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工作,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7 年。

第七条 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林业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林业和草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工以上工、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 位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逐级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第六条前三项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

(二学历要求。具备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者可申报评审


 

相应级别、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资历要求。获得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 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资格;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资格。

(四专业要求。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林业类、草原类相同或相近。

(五具备我省林业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相应职称等级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条件和继续教育要求。

第八条 考核、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等次的,可提前一年申报。按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九条 诚信要求

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申报职称人员,以及申报材料和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零容忍,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在全省范围通报并纳入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对于违反规定和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审核人及单位,一经查实,在全省范围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资格,一律撤销。

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若年度考核有一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或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延迟一年申报。

(二)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

在本专业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不得申报。

(五)违背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不得申报。

(六)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识水平、业绩分值要求,属资格评审范围, 由林业工程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业绩实行赋分制, 在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计算累积分值。

第十一条 学识水平要求

(一)技术员

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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