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3)

时间:2020-12-18 15:16:1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在《中 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中检索,按期刊刊载时是否属于核心期 刊要目总览发布时间确定。省内核心期刊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 行。国内外公开刊物,是指取得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 一期刊号(CN)的专业学术期刊。内部刊物是指省、市(州)林 业和草原等部门主办,经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取得准印 证号的内部刊物。

第十六条不同区域业绩分值

分别确定各区域中级、职称业绩累积分值。累积分值由 工作业绩分值和科技奖项分值组成,按照《工作业绩贡献赋分 表》、《科技奖项及成果加分表》分别进行赋分后,合计计算累 积分值。

海西州(不含天峻县和唐古拉山镇)、海南州(不含兴海县)、 海北州(不含刚察县)、黄南州的同仁县、尖扎县,海东市的化 隆县:副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累积分值分别达到900分、600 分;

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的河南县和泽库县,海西州的天峻 县和唐古拉山镇,海南州的兴海县、海北州的刚察县:副工 程师、工程师职称累积分值分别达到800分、500分。

第四章工作业绩佐证材料要求

第十七条申报人员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求 提供的业绩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第十八条本条件规定的有关业绩佐证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并经过单位审核公示和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业绩佐证材料内容及要求,主要包括:

1. 参加规划编制工作,须提供经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 审查通过的规划文本(文本中须有经档案室提供盖章或单位审核 盖章的参加人员名单、工作内容分工等)等相关佐证材料。

2. 参加项目可研、实施方案、初步(作业)设计、咨询报告 编制,须提供原始文本(文本中须有经文本编制单位档案室盖章 或单位审核盖章的参加人员名单、工作内容分工等)等相关佐证 材料。同时提供县级以上政府或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立项或批 复实施文件。

3. 参加专项调查及监测项目,须提供经专家委员会论证或审 查通过的调查或监测报告原始文本(文本中须有经报告编制单位 档案室盖章或单位审核盖章的参加人员名单、工作内容分工等) 等相关佐证材料。

4. 参加工程项目,根据分工分别须提供参加项目实施、技术 指导、自查验收及竣工报告原件,同时提交经档案室盖章或单位 审核盖章的《年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所有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

5. 参加技术推广或试验示范项目,根据分工分别提供项目实 施方案或设计文本原件、主持或参加项目实施、技术指导、撰写 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证书、《年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 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业绩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 后盖章。

6. 参加种子、苗木繁育生产,根据分工分别提供编制的技术 或工作方案、参加组织生产或技术指导、撰写的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业绩 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

7. 参加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根据分工分别提供参加预测预 报、检疫防治、技术指导、撰写的年度总结、年终考核结果、《年 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业绩材料 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

8. 从事资源管护人员,根据分工分别提供管护合同及年度考 核结果报告、《年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等相关佐证材 料。所有业绩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

9. 参加技术培训或科普宣教,根据分工分别提供培训通知、 培训方案、本人授课(宣讲)的教材(讲义)、制作科普宣教材 料、培训工作总结、学员花名册、《年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 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业绩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 无异议后盖章。

10 .荣誉称号,须提供正式文件或证书原件。

11. 年度考核,须提供正式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年度 考核表》原件;

12. 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须提供由本级林业和草原主管 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其他事项

(一) 本条件规定的省部级、市(州)厅级、县(区、市)、 乡镇级及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 “以”者, 均含本级别。

(二) 同一成果同时获得科学技术奖和科技成果证书的,只 计算分值较高的一项;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只计算 分值较高的一项;推广项目获得科技成果的按科技成果分值计 算;同一技术标准,同时获得标准发布和科技成果证书的,只计 算分值较高的一项。

(三) 下列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1 .与本人从事专业无关的著作、论文、成果、工作总结、技 术报告等;

2.出版的资料、文件等汇编书籍;


3. 在各类电子期刊、增刊、专刊、专辑、特刊、论文集上发 表的论文;

4. 未经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初 步设计);未经主管部门组织并通过专家论证或审查的规划、调 查报告、监测报告、咨询报告等。

(四) 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 的在科技奖项、科技成果、规划、科研、设计、实施方案、标准 规程、良种证、著作等业绩项目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 称审核评审中按造假对待,实行“一票否决”。

(五) 推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学术成果、业绩、资历、 学历、论文、工作经历等造假以及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或违反学 术规范等情况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 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违反诚信承诺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 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六) 本条件标准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