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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12-18 15:14:36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章总则

条为引导和鼓励林业和草原系统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扎 根基层、爱岗敬业、创新工作、奉献社会,增强其在艰苦边远地 区和基层工作的社会认同感、个人获得感,根据《关于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24号)和《关 于印发〈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86号)要 求,结合我省林业和草原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基层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 ”(以下简称“双定”)评审层级为初、中、,名称分 别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工程师。

申报专业范围包括:林业类:林学学科中的林木遗传育种学、 森林培育学、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 防护林学、经济林学、园林学(包括园林植物学、风景园林工程、 风景园林经营与管理等)、林业工程、林业经济学等林业相关专 业。草原类:草原学科中的牧草学、牧草育种学、牧草栽培学、 草地生态学、草地保护学等草原相关专业。

本条件适用于海北、海南、海西、黄南、果洛、玉树六州本 级及其所属县(市)、乡(镇)林业和草原事业单位。

上述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 和技能工作(取得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达 到本评审条件的,在单独核定的“双定向”中级和岗位结构 比例内,可分别申报评审“双定向”工程师、副工程师专业 技术资格。

第四条“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 不占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中、岗位结构比例。按岗位核准权 限,“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青人 社厅发〔2019〕86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和要求单独核定。

第五条 各地区、各单位在确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 合理的基础上,结合岗位空缺情况,采取逐年逐步到位的方式合 理确定和控制定向评价职称申报人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经用人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后,可推荐申报评审“双定向”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 “双定”评审条件取得的职称,在各州区域内 长期有效,由各州人社部门颁发六州统一的基层相应职称证书。 鼓励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


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本地基层范围有效职称。已经取 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资格的,因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尚未聘用的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和专业对口情况,可在本地区、本 单位单独核定的定向评价、中级岗位内先予以聘用,再逐步 进行消化。

第七条申报条件包括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历、资历、 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等内容;评审条件包括 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申报条件属资格审核范围,由申报人单 位、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评审 条件属资格评审范围,由各市(州)基层林业中、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据此复核评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双定向”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以下基本 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法律法规。

(二)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九条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专业 技术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全面考察,经单位公示无异议者, 单位组织部门方可推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 在本专业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 违背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三) 考核不合格者,或纪检监委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 分在处分期内的;

(四) 抄袭、剽窃他人著作、成果,对学术成果、业绩、资 历、学历、工作经历等证件和印证材料弄虚作假、虚假挂名的。

第十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专业、基层工作年限,对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可认定相应职称资格:

(一)博士研究生,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在基层工作 1年且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副工程师资格;非林业和 草原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 格,可认定为副工程师资格。

(二) 硕士研究生学历,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在基层 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职称资格;非林业 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 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职称资格。

(三) 大学本科学历,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参加工作 1年且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资格;非林业和草原相 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可认 定为助理工程师资格。

(四) 大专、中专学历,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参加工 作分别满2年、满3年且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资格; 非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4 年、满5年且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资格。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一)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学历及职称任职年限:

1. 工程师职称晋升年限:大学本科学历在基层从事林草专业 工作,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3年;大专学历连续在基层从事林 草专业工作,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中专学历在基层从事 林草专业工作,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可以申报基层工程 师职称。

2. 副工程师职称晋升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 职称资格满3年;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称资格满4年;大 专学历聘任工程师职称资格满5年;中专学历聘任工程师职称资 格满6年,可以申报基层副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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