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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暂行)

时间:2020-12-18 15:03:4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青海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暂行)

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  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总则

一、具备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技工院  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在

技工院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评审相应级别的技工院校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两类,层级分别为:初级、中级、副  和正四个级别。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  级讲师、正讲师;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  正实习指导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公办、民办技工院校(括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四、按本《评价标准》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技  工院校教师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  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热

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学术  严谨,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行岗位  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职以来,年度考核  和师德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岗  位职责,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  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师申报中、专  业技术资格,须分别承担一门和两门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  专任教师二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非教学人员根据岗位及工  作性质,可申报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和我省有关  规定,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 90 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公需科目30 学时、专业科目 60 学时

三、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专业

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 5 年须累计不少于 6 个月企业和生产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每 5 年不得少于 3 次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接受上级安排或按学校要求下基层工作,其时间可视  同企业实践经历。

第三章 学历、资历要求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一)正讲师

申报正讲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聘任讲师满 5年。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水平。

(二)讲师

申报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  具备相关职业(工种)以上技能水平:

1.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 1

年并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毕业学历(学位、大学本科毕  业学历(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大学专科  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聘任讲师满 5年。

3.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工 作并聘任讲师满 7年。

(三)讲师

申报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  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

1.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在教育教学岗位  工作,并聘任助理讲师满 1年。

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学位、技工院校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聘任助理讲师满    年。

3.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中专毕业学历,  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聘任助理讲师满 4年。

(四)助理讲师

申报助理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  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

1.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历(学位、本科毕业学历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    年并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 位工作满 3年并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3.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工 作满 5年并考核合格。

二、实习指导教师

(一)正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正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  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聘任实习指导教师满 5 年,同时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师技能水平。

(二)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实习指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有相关职业

(工种)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1.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 1

年并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毕业学历(学位,大学本科毕  业学历(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大学专科  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聘任实习指导教师满 5年。

3.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工 作并聘任实习指导教师满 7年。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有相关职业

(工种)技师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1.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毕业学历(学位,在教育教学  岗位工作并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 1年。

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学位)或技工院校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聘任二级实习  指导教师满 3年。

3.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工班毕业,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 4年。

4.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中等职业学校(  工学校)毕业,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

5 年。

(四)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有相关  职业(工种)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1.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毕业学历(学位,在教育教学  岗位工作满 1年并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学位、技工院校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聘任三级实习指  导教师满 1年。

3.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工班毕业,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聘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 2年。

4.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中等职业学校(  工学校)毕业,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聘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    年。

(五)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有相关  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1.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技工院校预备 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技工院校  工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在教育教学岗位工

作满 1 年并考核合格。

第四 评审条件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

(一)正讲师

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  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  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  色鲜明。

3. 在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  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  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我省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  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 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  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  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5. 能够承担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资格)期间业绩成果要符合 下列条件中的 4项:

(1)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 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 和专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并被全校推广应用。

(3) 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 工种)技能竞赛,取得一类竞赛名次或获二类竞赛  和省(部)级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人指导的选手进入全国技  能大赛青海代表队。

(4)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期以上,

(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有成效的社会实践活动

3次以上;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改项目。

(5) 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 彰。

(6) 参与省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 等比赛之一,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7)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 1项或地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 2项,结题并通过验收。

(8) 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1

或参编至少 2 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并公开出版(每部教材由本人撰写的内容在 6 万字以上)或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 2 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环湖、青南地区为 1

(9) 文化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水

平。

(10)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或 市州(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教研成  果获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或作为发明人获得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授权发明专利 1件以上。

(11) 主持编写或修订 2门以上课程的课程标准或一个专业的教学标准;或主持制(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  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  门采用。

(12) 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仪器、设备、装置,或研发完 成的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成果鉴定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项。

(1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 绩显著,受聘讲师满 10年,年度考核 5(或连续 3等次。

(二)讲师

1. 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 健康成长,履现职期间有担任班主任 1年以上。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  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  书育人成绩突出。

3. 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 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  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  关和合作研发。

5. 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资格)期间业绩成果要符合 下列条件中的 3项:

(1)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 获得州市(厅)级以上表彰。

(2) 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 和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3) 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知识)竞赛,获市州(厅)级竞赛前 3名。

(4)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2期以上,

(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有成效的社会实践活动

2次以上;或参与过企业攻关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 参与市州(厅)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 并获得表彰。

(6) 参与市州(厅)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 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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