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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0-12-18 15:02:06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青海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技工教育事  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青办发〔2018  24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 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  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  水平,促进人才的职业发展和优化配置为目的,建立与技工院校  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符合技工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  制度,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人才

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  度下,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  特点,分类施策。

2. 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  重贡献为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教师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3. 坚持以用为本,发挥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  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  用制度和管理制度相衔接。

二、改革范围

我省公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  院、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技工  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职称。教师职称  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和副、正。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初级只设助理级;设副和正。助理级、中级、副  和正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讲师、正讲  师。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初级职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分设副  和正,员级、助理级、中级、副和正职称名称  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  师、实习指导教师、正实习指导教师。

3. 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衔接。正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对应专业技术岗  位五级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  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制定新的评价标准。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基本标准,制定《青海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附后),并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新的评价标准,  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整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

等经历。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不将  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将职业技能竞赛、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  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

2. 向技能人才倾斜。对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教师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领军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按有关规定、评价标准直接申报评审正职称。对获得青海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作为专家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大赛一等奖,获得青海省专家、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者,经单位考核推荐,可按有关规定、评价标准直接申报评审副职称。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技师,经单位考核推荐,可按有关规定、评价标准分别直接申报副、中级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既承担文化、技术理论教学任务,又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推荐其申报职称。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完

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组建青海省技  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委库。注重遴选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高水  平的技工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  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院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按照职称工  作管理权限由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组  建,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承  担中级以下职称评审工作,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承担初级职  称评审工作。

2. 改进评价方式。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专业技术水

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  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成果展示、实践操作、专家评议、材料  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评价,确保评价  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3. 科学合理下放评审权限。向管理规范的重点技工院校下放副高职称评审权。逐步将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举办技工院校的大中型企业,推动技工院校自主开展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探索在条件成熟、  管理规范、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4. 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时向广大教师公布评聘政策、  评聘岗位数额、评聘条件和程序、评聘结果等情况,确保广大教师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聘工作执行回避制度、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主动接受纪检检查部门和广大教师监督。执行职称申报诚信制度,通过弄虚作假、按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建立失信惩戒、  倒查追责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实现与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技工院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职称评审要坚持评聘结合,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

2.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  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核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全  省设置统一的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  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3 :4 :3。其中,正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正高岗位数额,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  定。

3.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  自然减员、竞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  准的机构比例的,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  申报计划,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岗位结  构比例设置继续执行现有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4. 民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  职称评审,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  申报评审。

5.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教师申报上一职称等级,由  学校(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  位空岗数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  师,按核定的岗位数竞聘上岗,并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

6. 按照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学校单位 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根据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  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同时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四、改革步骤

为确保改革工作积极推进,稳慎实施,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  段开展,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9 1 月)

1.印发文件。印发《青海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及《青海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暂行)》。   2.开展宣传。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

政策解读、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涉及改革的部门、广大教师宣传改革精神、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等。让每一名教师理解、  支持改革,为促进职称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 3 月至 5 月)

1. 重新核定岗位。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  岗位层级的核定。2019 3月至 4月完成)

2. 开展评审工作。2019 4月至 5月完成)

(1) 考核推荐。各用人单位根据已核定的本校(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情况按规定、程序开展考核推荐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

(2) 专家评审。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组建各级别专家评委会,并按《青海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标准》见附件2,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3) 择优聘用。用人单位依据审批结果择优聘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19 5 月至 6 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各地区、单位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  进行工作总结,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对策建议,形成  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深化技工院校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岗位设置及核定、标准制定、评  审聘用等环节,工作复杂、任务重,必须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开  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 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技工院校人事  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  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深化  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  度改革平稳推进。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校(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  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学校(单位)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推荐聘任工作。

(三)精心组织,稳慎实施

技工院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  认真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推  荐办法、评审程序和配套政策等做出具体规定,于 2019 3月报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开展本校改革工作。  要深入做好改革的政策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让广大教师正  确认识改革、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  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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