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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 交通行业技术员职称评审条件

时间:2020-12-18 14:39:34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 交通行业技术员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技术工作的能力。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运输站场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铁道工程、机场工程、船舶工程、交通信息工程、交通机电   通运载装备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员职称。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工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   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参与1项以上交通行业规划、勘察、设计等项目。

二、参与1项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养护维修工程。三、参与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的咨询、监理工作。

四、参与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工程试验检测、测量项目。五、参与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六、参与1项以上港航(含航道养护、港口监管、航运枢纽、航运管理等)管理或工程项目。

七、参与运输企业的运输管理,或城市轨道交通站、铁路站、机场站等站点运营、安全管理等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参与城市轨   铁路、机场等交通调度、供电、设备、线路养护等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参与1项以上交通运载工具设计、制造、检验等工作。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结合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撰写技术工作报告1篇以上,字数1000字以上,并提供    与项目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技术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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