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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 交通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时间:2020-12-18 14:39:13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

交通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   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和撰写工作总结及技术总结的能力    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培养和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运输站场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铁道工程、机场工程、船舶工程、交通信息工程、交通机电   通运载装备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    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技术员职称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1项以上交通行业规划、勘察、设计等项目,项目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二、参与完成2项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三、参与完成2项以上公路养护维修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四、参与完成2项以上工程咨询监理项目。

五、参与完成2项以上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测量项目。六、参与完成1项以上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七、参与完成1项以上港航(含航道养护、港口监管、航运枢纽、航运管理等)管理或工程项目。

八、参与三级以上运输企业的运输管理,或城市轨道交通站、铁路站、机场站等站点运营、安全管理等交通运输管理工作1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    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机场等交通调度、供电、设备、线路养护等工作1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

九、参与完成1项以上交通运载工具设计、制造、检验等工作。


 

十、企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参加县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或参与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较复杂工艺   新解决方案的指定和实施。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技术员职称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二、参与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技术成果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三、参与单位组织的规划、管理方案、安全排查及治理、预案、抢险、抢修等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成果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    可。

四、参与单位组织的检查、检测、监测及管理等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成果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第八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技术员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技术员职称3年以上,以   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受聘技术员职务5年以上。   二、县(处)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县(处)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四、作为主要组织者,在单位技术改造、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五、以地级市或申报单位名义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市(厅)级个人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集体三等   上。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七、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资格条件相关的名词解释:

(一)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专业技术(技能)竞赛:指全国或省(部)级或市(厅)级或交通行业组织的各专业工种专项技术(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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