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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时间:2020-12-18 14: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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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工程师应具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   范、标准、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有    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能力,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且取得良好效果,    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论文或著作,或撰写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总结);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专业技术人才。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运输站场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铁道工程、机场工程、船舶工程、交通信息工程、交通机电   通运载装备等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    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   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交通运输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并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究;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二、在交通运输领域从事咨询、规划、勘察、设计、监理等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大型交通运输类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    成2项以上市(厅)级或中型交通运输类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6项以上小型交通运输类工程项目,或作为分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6项以上中型    类工程项目,并通过评审。

三、在交通运输领域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施工、造价、检测、测量、建设项目管理、建设质量监督等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交通    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中型交通运输类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交通    程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交通运输类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四、在交通运输领域从事公路、城市轨道、铁路、机场养护与管理的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3年以上养护管理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     成2次以上市(厅)级抗洪救灾抢修保畅通工作,其成果获得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    以上小型维修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维修工程


 

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维修工程工    程质量合格。

五、在交通运输领域从事港航管理(含航道养护、港口监管、航运枢纽等)的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3年以上县级以上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    业单位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次以上市(厅)级抗洪救灾或突发抢险工作,其成果获得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主要完成

(厅)级组织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与本人无直接责任)Ⅱ级以上应急处置2项以上或Ⅲ级应急处置4项以上;或作为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3年以上县级以     港口、航运枢纽等管理企事业单位安全主管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安全指标,在任职期间近3年来项目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    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    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中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4项以上大、中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六、在交通运输领域从事交通运输管理的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的运输规划的工作;或作为负责人     1项以上市(厅)级的运输规划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的运输规划或6项以上专项运输方案的制定工作,方案获得    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二级以上运输企业的运输管理工作3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在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机场站场工作从事    全工作3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七、在交通运输领域从事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等)的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中型工程项目;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或作为负责人主持1台以上    机械的检(大)修或设备购置、监造,或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和实施;或作为负责人主持5年以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信息部门工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2    型建设项目的信息工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3年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信息监测监管工作。

八、在交通运输领域从事交通运载工具制造、维修、检验等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车辆、船舶、

(含公路、铁路、轨道、机场等)机械的质量标准体系及文件编制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市(厅     输规划的车辆、船舶、筑路机械、轨道机车、机场机械的质量标准体系及文件编制工作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      辆、船舶、筑路机械、轨道机车、机场机械的质量标准体系及文件编制工作,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     维修企业的整体方案设计、质保体系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验收;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    车辆、船舶、筑路机械、轨道机车、机场机械等性能参数检测站总体设计与检测工艺设计工作,并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验收    主要参与人员完成4艘及以上的船长≥45m货船、或总功率≥176KW拖船、或危险品船或客位≥100人的客船、或4套船用产品的设计或修造工作,其所完成     纸或修造船舶通过船检部门检验;或作为船舶检验人员主要参与完成了20艘及以上的船舶图纸审查、或15套及以上的船用产品图纸审查、或20艘及以上的    检验、或400艘及以上的船舶年度检验、或累计达35万总吨的营运船舶年度检验,无重大质量缺陷并出具检验报告。

九、企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具有本职业(工种)系统、扎实的工艺理论知识,突出的综合操作技能,代表本地区或本企事业单

(部)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或提出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高难度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并亲自主导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或1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二、获得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范围内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奖目录》内的奖励(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秀设计奖、勘察奖、优质工程奖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或3项以上市(   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秀设计奖、勘察奖、优质工程奖项一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个人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或集体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个人市(厅)级一    以上,或个人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结题验收。

五、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且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   明)。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施工工法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1项及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八、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交通运输领域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   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十、在科研、生产、管理、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较大贡献,或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企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一)市(厅)级以上“高技能突出人才”等职业技能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推广等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三)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验收等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50%以上,且本人著3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作者或独著学术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获得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4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现职称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   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2名以上同行正,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获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以上奖励中的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    项以上的完成人(授奖单位为行政机关及其授权机构)。

(三)获全国设计奖、勘察奖、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或获“茅以升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部)级以上工   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或获交通运输部“三优”工程奖。

(四)在国内外SCI、EI学术期刊刊物(不含会议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作者),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刊物上发表本    论文5篇以上(作者)。

(五)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申报单位名义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个人一等奖1项以上,或    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集体一等奖1项以上。

(六)新增主持1项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七)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二、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前1年申报。

第十条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   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名词解释:

(一)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有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列入省、部、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预算的项目且单项科研课题项目获得资助经费大于3万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列入地市或厅级财政预算的项目且单项科研课题项目获得资助经费大于3万元人民币(含3万元人    或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自筹经费的项目且单项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大于或等于10万元人民币。

(三)验收认可:是指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或验收等鉴别或评定,确定认可,采用数据或发布实施,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主要负责人: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从事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交通运载工具建设、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项目    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主管监督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等项目技术管理岗位称号;技术负责人指从    础设施、交通运输、交通运载工具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含审核审定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总工程师、     监、工程技术负责人、课题技术负责人、主管监督工程师、副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等项目技术岗位的人员。

(五)课题负责人:指从事交通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在科研项目中起主持、组织策划作用,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重点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

(六)主要研究人员: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从事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在成果文件署名中     7名、省(部)级项目前5名、市(厅)级项目前3名的参研人员。

(七)主要编制人:指在、省(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的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   人员。

(八)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担任施工项目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或勘察)项目分项目负责人、建设办(或总监办)部门经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咨询、检测、规划等项目排名在大型工程前7名、中型工程前5名、小型工程前3名的人员。

(九)专业技术(技能)竞赛:指全国或省(部)级或交通行业组织的各专业工种专项技术(技能)竞赛,集体获奖项目有效排名一等奖前5、    奖前3、省(部)一等奖前3、省(部)二等奖前2。

(十)国际权威刊物:指SCI、EI收录期刊刊物(不含会议SCI、EI收录期刊);国内核心期刊: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刊物或广西期刊,任何期刊   入国内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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