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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时间:2020-12-18 14:25:50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广播电视行业助理工程师需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发展趋势;有一定的   术工作经验,曾参与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成绩;了解有关法律、技术   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的规划、设计、应用、维护、管理、监测,工程的研究、生产、施工、质量检测及广播电视数字网络信息技术等工   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   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   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   中之一的规划、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或运行维护、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项目。

(二)参加过本专业范围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制度的编制。

(三)参与承担研究课题或参加完成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四)参加过广播电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并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

(五)参与完成广播电视系统内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从事广播影视技   作。

(六)参加管理和维护网络系统,并能解决网络系统出现的较大问题。 第七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   之一的运行、维护工作,能独立完成任务。

(二)参加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参与过制定编写有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工作作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能完成工作任务。

(四)在管理使用引进的广播电视设备过程中,能掌握设备的性能并正确使用。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数)。如:1年以上含1年。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职改办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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