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5日
评定标准:广播电视行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 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 的科技成果;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 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
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监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视音频节目制作、传输、播出、分发等相关技术的研究 发、应用及监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 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 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1项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或2项以上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研究,完成任务较好并得到实际应用。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应用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经济 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2项以上信息产品和应用系统的研发,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从事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1项省级或者大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音频制作、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音频监测工程项目的设计或2项以上省级工程 项的设计,项目获得组织实施。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3项以上市厅级或中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音频制作工程项目设计,项目获得组织实施。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市厅级以上本地区、本行业规划或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应用。
三、从事技术维护工作、视音频节目制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主持完成1项以上全台(全网)性重大技术维护、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6项以上台内(网内)技术改造,维护和改造工作 格;或获省、部级组织推广先进技术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或参加5次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重大节目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独立解决系统出现的 术问题,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或主持较大型以上网络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5年以上,独立解决网络系统出现的主要技术问 重大安全事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重大节目制作播出技术工作或主持完成6项以上市厅级以上广播电视重大节目制作播出技术工 持完成10项以上视音频节目制作技术工作,节目制作和播出工作质量合格;或获省、部级行业协会专业技术质量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专业技术质量奖二 以上,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从事技术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配套系统等其中之一的规划、设计、开发、安装 运行维护、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工程质量合格;或获省、部级组织推广先进技术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5次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重大节目安全播出保障工作或视音频专项监测工作,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漏报误报 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从事生产、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生产、建设、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 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制定本行业范围内的、本系统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三)主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2项以上,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广播电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以及为本系统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决策发挥重要作用的。 六、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取得技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职业(工种)系统、扎实的工艺理论知识,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能和突出的综合操作技能,熟练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 代表本地区或本单位参加省(部)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二)作为企事业本职业(工种)骨干技师,提出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高难度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并主导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二、获得1项以上广播电视领域范围内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
三、获得广电总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奖(技术质量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四、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提出本专业新的理论,获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 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发明人本专业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外观专利4项以上,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社会 益证明)。
六、主要参与编制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办法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七、获广西计算机应用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八、获广电总局技术维护管理评比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二等奖称号以上者;或获得广电总局技术能手三等 者;或获得自治区广电局技术能手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得自治区广播电视十佳技术能手称号,或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
九、主持完成1项以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用、新媒体融合 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规划、设计、开发、施工、安装调试工作,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使用。
十、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布置的)广播电视活动节目制作系统视音频工艺设计方案,或视音频工艺改造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 术与经济效果。
十一、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广播影视设备过程中,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 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创新国外先进技术,做出显著成绩,并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二、在主持或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用、新媒体融合及 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中,能独立指导或制定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技术方案、传输播出保障方案;或能独立处理涉及系统安全运行的异 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连续3年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独著或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独著或作者获得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 四、围绕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在实践中得到采纳并
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技术维护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 绩,独立撰写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项目立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
六、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职业技能工作的技师,为解决特别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主 实施的相关证明。
七、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一、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的规定的任职年限的, 列条件(一)、(二)条中之一或(三)至(六)条中的两条,并经两名同行业正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
(一)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
(二)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的;或广播电视领域范围内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二等 上的。
(三)任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成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者。
(四)获广电总局专业技术个人类二等奖以上。
(五)本专业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六)主要参与制定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或制定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
二、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经2名本专业正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前一年申报。
第十条 附则
一、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职称,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凡贯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县级以下”含县级。
(二)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级人民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是指个人常住地和工作所在地均在县城或乡(镇)的事业单位。
(四)本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五)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六)本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本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